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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上繳問題奶粉免處罰執法太“溫柔”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0日 17: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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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木華

    9月9日,江西省衛生廳聯合質監局、工商局、農業廳和公安廳對2008年的問題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産的未經檢驗三聚氰胺的乳粉發出清繳通告,凡在9月30日前主動上繳問題乳粉的可免於處罰,對逾期拒不上繳的,將依法從重處罰並給予嚴厲打擊。(新華網9月10日)

    在三聚氰胺事件兩週年之際,出臺這樣的規定,有“最後通牒”的意味,但這樣的“最後通牒”太過隨意、“溫柔”,儘管初衷是想解決三聚氰胺事件遺留問題,但從規定的正當性、公平性來看,存在很多問題。

    三聚氰胺事件後,國家質檢總局明確表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不附帶免責條款,江西省的規定和國家質檢總局的精神背道而馳。三聚氰胺奶粉的危害眾所週知,問題企業上繳問題奶粉應該是無條件的,任何“討價還價”式的解決方案,都是不靠譜的,主管部門至今還對問題奶粉企業抱有幻想,讓人感到説不出的悲哀,也讓人懷疑查處力度真的足夠大嗎?

    奶粉中摻有三聚氰胺,這是涉嫌犯罪的行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江西省有關部門沒有資格沒有權力來發佈免責通告,奶粉企業該不該免於處罰,應該由法院來裁決,行政權力不能代替法律行事。

    法院裁決免於處罰,也不是無條件的。一般而言,法院在作出免於處罰的決定時,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是有自首情節,二是案情輕微,社會影響不大,三是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三聚氰胺事件社會影響惡劣,在事件發生兩週年之際,若還有企業藏有三聚氰胺奶粉,可謂頑固不化地對抗法律,即便現在主動上繳,認定為“自首” 也屬牽強。更關鍵的是,這些奶粉企業有過積極的賠償姿態嗎?取得了百姓的諒解嗎?在答案都是否定的情況下,“免於處罰”對於百姓而言,不僅沒有公平性,而且某種程度上是二次傷害。

    有關部門應該收起幻想,嚴格按法律行事。對藏匿有三聚氰胺奶粉的企業“仁慈”,起到的作用很可能是“縱容”,傷害的是部門公信力;“免於處罰”不會換來安全的食品環境,也難以推動不法企業社會責任感的復蘇,解決三聚氰胺事件遺留問題,沒有捷徑可尋,徹查和嚴查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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