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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不明真相”是誰的恥辱?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2日 20: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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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一些地方和部門越來越喜歡用一個説法———“不明真相的群眾”。在這些地方和部門看來,如果有群眾對某項政策不理解,一定是由於他們“不明真相”;如果有群眾對某個具體問題提出質疑或發泄不滿,一定也是由於他們“不明真相”,並被別有用心之人蠱惑、利用。

  新華社日前發表文章,批評一些地方在發佈有關群體性事件的信息時,愛用“不明真相的群眾”之類詞句。文章以最近吉林通化鋼鐵股份公司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為例,認為有關方面輕易認定成百上千的群眾為“不明真相”,是傳統思維模式在作祟;把群體性事件説成是少數人教唆“不明真相”群眾引發的,有推卸責任的嫌疑。(7月29日《中國青年報》)

  作為權威的國家通訊社,新華社專門發表文章,批評一些地方的口頭禪———“不明真相的群眾”,顯示了一種實事求是的態度和直面沉疴的勇氣,令人稱道。

  如新華社文章所言,有些事件確是因信息不實造成一些群眾盲目參與,就基本的事實層面而言,説群眾“不明真相”似乎並無大謬。但是,以前有個權威説法叫“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而今資訊越來越發達,社會交往越來越廣泛,如果説群眾反而越來越“不明真相”,無論如何都是不能讓人信服的。即便很多群眾都不幸“不明真相”,當有關部門在和群眾接觸並努力向群眾説明真相的時候,為何效果並不明顯,相反,一些別有用心之人稍加煽動、蠱惑,群眾就信以為真並被利用了呢?政府長期建立起來的公信力,為何竟如此脆弱呢?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情形是,近些年來,一些地方只要出現了某個問題或發生了某起事件,輿論總是要求有關當事人和當事部門回避,而由獨立的第三方進行調查。這一方面是為了維護程序正義,另一方面,也突出反映了人們對某些政府及職能部門懷有強烈的不信任。既然一開始由於種種原因,某些政府及職能部門未能或“不便”及時發佈信息,導致群眾“不明真相”,那麼,在進一步調查事實真相的過程中,如果這些政府及職能部門參與其中甚至主持其事,又如何保證他們調查並披露的“真相”一定是真實可靠的呢?

  其實,真相並非永遠掌握和壟斷在政府手中,群眾調查真相、獲取真相的能力往往並不比政府差。以著名的“華南虎事件”為例,作為群眾的主體,大量參與“打虎”的網民、記者、科學家、攝影家很快就弄清了“虎照為假”的真相,但當地政府先是堅稱“虎照為真”,接著一再回避虎照的真假問題,一直拖了九個多月,才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承認“虎照為假”。兩相比較,群眾無疑是“明真相”的,當地政府則是有意無意遲遲“不明真相”,個中玄妙實在是意味深長。

  回顧近年來發生的多起群體性事件和公共輿論事件,不難發現一個其實十分淺顯的道理:如果事實本身並不可怕,讓群眾了解真相也就不可怕;反之,如果事實的確如傳言描繪的那樣黑幕重重,群眾一旦了解到真相,對某些部門、單位和人員而言就意味著一場災難。如果屬於後一種情況,那麼,有關方面常常不是儘快查明真相並向群眾公佈真相,而是千方百計掩蓋、“處理”事實真相,並嚴密封鎖消息,鉗制輿論,嚴防群眾自己動手調查和獲知真相。他們一邊人為製造著群眾“不明真相”的事態,一邊卻高調指責群眾“不明真相”,怎麼看都有點“賊喊捉賊”的味道。

  群眾暫時“不明真相”並不要緊,關鍵是不要害怕群眾了解真相,更不要阻礙群眾了解真相。如果群眾離真相越來越遠,“不明真相”的群眾就會越來越多,某些地方和部門做“群眾工作”的難度就會越來越大,自己也會在“不明真相”的被動局面中越陷越深。這不但是某些地方和部門的恥辱,也是法治社會的恥辱,如此情形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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