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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國土廳否定法院判玷污了法治的尊嚴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1日 1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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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門”玷污了法治的尊嚴

    整個這起事件中,我們看到的情形是:法律在權力面前根本不具備實際效力,對法治解決問題死了心的村民,因而只能轉求人治解決問題的途徑。生效判決形同廢紙,只好“把事情鬧大”並以此獲得更高權力的關注。這對村民而言當然是異常無奈的現實,對法治而言則是不能承受的悲情。這早已經突破了純粹的法院“執行難”問題範疇,而是赤裸裸的權力對司法的蔑視,是權力對於法治尊嚴的公然損害,是政府部門對於法治信仰的&&撕裂。

    在公眾有關法治的信仰中,“不信任法律”並不是最壞的,“不敢信任法律”才是;因為單純的偏見缺少的只是勇敢的嘗試,試過完全不靈的殘酷現實卻讓人根本不敢再試。套用培根那句名言來説,政府部門公然玷污法治尊嚴,其惡果要遠超于十數次一般犯罪,因為它嚴重污染了公眾法治信仰的水源。公共權力&&撕裂民眾的法治信仰讓人們“不敢信任法律”,這是現代文明社會所不能容忍的,必須受到正義的鞭撻和法律的嚴懲。

    (舒聖祥 媒體評論員)

    “牛氣”從何而來?

    在這起典型的以權抗法案例中,事件的始作俑者——陜西省國土廳顯得牛氣沖天,竟然對兩審終結、省高院裁定生效的法院判決不屑一顧,甚至分庭抗禮,以行政“判決”否定司法判決,凸顯其權力的傲慢和對法律的藐視,這不能不説是法治社會的悲哀。

    國土廳以權抗法折射其“敬畏法律”的理念缺失。國土廳的以權抗法不是對法院的“不恭”,而是對法律的“不敬”。在現代社會,法律已經成為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社會的井然有序都離不開法律。作為一種制度文明,法律維繫著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秩序。建設法治社會,必須樹立法律的絕對權威。一切公民、任何法人都必須懷有“敬畏法律”之心,國家行政部門尤其要&&遵守法律和主動依法行政。“敬畏法律”是出於對法律的熱愛和尊重,是以法為圭臬的守法原則,是從內心到行為上以法為基本的道德律。在現實社會中,我們的某些官員並未把法律當回事,他們常常把法律視為管老百姓的工具,動輒斥責老百姓為“法盲”,甚至動用政法機關把維權公民當“刁民”法辦,卻全然忘卻了自己的守法義務。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説過:“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被切實地遵守!”敬畏法律當自官員開始!權力敬畏法律,民眾才敬畏權力。也正是國土廳的“以權抗法”,才使得法院判決執行難,最終導致村民對司法維權的失望而訴諸武力。

    (張玉勝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委老幹部局)

    否定法院判決背後有何貓膩?

    陜西省國土廳相關領導在明知向山東煤礦頒發採礦許可證的行為缺乏合法性的情況下,仍然固執己見,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不惜以權抗法,甚至無所顧忌地説:“原告打贏官司也沒用,法院有法院的判法,我有我的執行辦法!”如此偏幫礦權爭議一方,恐怕已經不僅是濫用權力的問題了。除了法院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外,當地紀檢監察部門更應主動介入,查清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背後的貓膩,給公眾一個交代。

    (楊國棟 媒體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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