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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遭“化工炸彈”圍城 工業事故多數被指人禍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3日 1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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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安全不能總是淪為“事後”

  金心異認為,地方政府要主動盡到“監管者”職責,而不能靠血淋淋的事故倒逼,讓公共安全總是淪為“事後”的宿命,從而失去群眾的信任。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研發現,工業事故頻頻發生,也與政府監管和高危行業防控管理息息相關。金心異説,這些城市工業事故大部分是“人禍”,直接起因是高風險行業忽視風險、盲目追逐利益而缺乏安全意識,但在對這些高風險行業,有關部門卻並沒有發揮應有的的監管作用。

  南京“728”爆炸事故發生後,當地政府在新聞發佈會上解釋説,在開挖之前,代表政府一方的邁皋橋街道以及原南京塑料四廠人員,都曾警告拆遷者地下有丙烯和煤氣管道。在實際的開挖中,丙烯管道的所有者南京金陵塑膠化工有限公司,還派出生産經營部一位副部長到現場指導。

  當地一些群眾、專家反駁説,既然政府事先對野蠻施工的拆遷方進行過“警告”和“指導”,悲劇為什麼還會發生?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説,政府監管流於形式。

  類似的情況還出現在近日發生的“松花江化工桶”事故中。《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之後,讓松花江休養生息的説法,屢屢被當地政府提及,國家環保部在此次事故通報中指出,永吉經濟開發區地處吉林市飲用水源江段上遊,“選址不合理”。但近四年來,永吉縣反而派出更多的招商隊伍,為永吉經濟開發區的建設提速。

  深圳市社科院院長樂正教授説,為了顧及經濟利益,地方政府往往在環境政策調控和監管上容易出現失靈或部分失靈的狀況。

  政府監管失職的背後,到底是什麼?知名媒體評論員秋風認為,一些地方政府給予了企業特權,其中包括了環境特權,實際上是政府在放縱企業,其結果是企業喪失了對社會責任的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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