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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養老辦法奇思妙想真不少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0日 18: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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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養老有四大支柱

    據德國聯邦統計局的數據,德國現有人口約8300萬,60歲以上老年人佔人口的23%,而20歲以下的青年和兒童只佔21%。到2050年,德國人口將從現在的8300萬下降到7000多萬,一半以上的人口將超過50歲,1/3的人口超過60歲。目前,德國的老齡化程度已處於世界前列。德國社會學家指出,生育率降低和人口老齡化給19世紀創建的養老保險體制帶來極大衝擊。德國的退休保險體制實行的是“轉攤法”,就是用目前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繳納的退休保險金來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按照一般規律,最合理、有效的比例應該是每三個在職員工養活一個退休人員。但按現在的趨勢,再過20年,100名在職員工就得養活78個退休者

    據記者了解,目前德國老年人主要有5種養老方式:第一種是居家養老,老年人在家中居住,靠社會養老金度日。這種形式最普遍。

    第二種是機構養老,這也是德國解決養老的主要手段,佔5%—7%的比例。它由專門的養老機構包括福利院、養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臨終關懷醫院等對老人進行全方位的照顧。

    第三種方式———社區養老正在成為主流。這正好與德國政府開始實行的“就地老化”制度相吻合。這種辦法強調對老人的身心、健康、生活進行全面服務,且都在社區內進行,不脫離原有社區的人際關係。記者認識的斯格爾老人就住在自己家裏,在得到兩個孩子照顧的同時,由社區的各個服務部門提供無償服務。同時,為了解決老年護理人員的短缺問題,德國政府還實施了一項特殊政策———“儲存時間”制度。公民年滿18歲後,要利用公休日或節假日義務為老年公寓或老年病康復中心服務。參加老年看護的義務工作者可以累計服務時間,換取年老後自己享受他人為自己服務的時間。

    第四種方式異地養老,也開始流行。老年人離開現有住宅,到外地居住養老,包括旅遊養老、度假養老、回原居住地養老等。

    還有一種是“以房防老”,也深受歡迎。即為了養老而購買房子,然後出租給年輕人,利用房租來維持自己的退休生活。由於德國人支出的房租約佔個人全部支出的1/4—1/3,因此通過出租房子養老是一種很有效的方式。

    在德國,法定男女退休年齡都是65歲,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子女必須贍養父母。但是,德國政府通過“四大支柱”保證了老年人養老的權益。

    第一支柱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根據法律,所有的工人和職員都要參加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約佔總收入的20%左右,由僱員和僱主各付一半,並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職工養老保險公司在職工職業能力減弱後支付養老金和社會保險金。通常年滿65歲者即可領取養老金。

    第二支柱是私人養老金計劃。員工在崗時,由僱員、企業主分別繳一部分錢。這些錢可以進行投資,獲取的收益和本金都進入僱員的個人賬戶。個人更換工作時可以帶走,但不允許提前支取。

    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由個人平時存些養老錢,政府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第四支柱是援助計劃。對老年人實施各種優惠政策,如醫療照顧計劃,幫助支付保險外的所有醫療保健費用。此外還有住房基金、民間援助、針對老年人的監護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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