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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三通:羅彩霞案和解,但真相仍需澄清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7日 09: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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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羅彩霞案”雙方以和解結案。但此案仍有數個疑點的真相並未公佈。比如招錄環節是否有問題,戶口遷移證是盜取的等等。相關專家認為,高考錄取公佈信息太少讓錄取環節有太多操作空間,應明確招生審查的第一責任人。(8月15日《新京報》)

    羅彩霞案和解了,看上去似乎很美。但此案中背後的貓膩仍耐人尋味。我們知道,這種冒名頂替上大學的複雜程序,如果沒有相關的行政權力的參與,僅憑王崢嶸的個人力量顯然是不能辦到的,這其中肯定大有文章,這其中真相,相關部門是否應該要給公眾説個明白?一句話,不揭露冒名頂替案背後的痼疾,不厘清責任,不斬除禍根,難保此類事件不會不再次重演。

    其實,民眾對這次和諧結果不太滿意也在常理之中。因為結果與民眾的期望差距太大。相關責任人的金蟬脫殼、矢口否認,損害社會公平正義的幕後的罪魁禍首還沒有受到任何處罰而逍遙法外,這能讓民眾信服嗎?在庭審中,羅彩霞請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冒名頂替者”王佳俊賠償損失41190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並要求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母親楊榮華、湖南邵東縣一中、邵東縣教育局、貴州師範大學、貴陽市教育局、貴州師範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等7被告承擔連帶責任。但令人詫異的是,羅彩霞的母校湖南邵東一中辯稱自己並未泄漏羅彩霞的身份、高考信息,不應承擔連帶責任;當地教育部門也認為羅彩霞提出的受教育權受侵害的事實不能成立;而貴州師範大學聲稱學校被虛假材料所欺騙,甚至也是受害者……如此,所有重要當事人都把責任推得個一乾二淨。明眼人都知道,高招錄取的程序繁雜,如果沒有行政違法或者行政不當,那誰又能有如此通天本領來成功地實現冒名頂替呢?

    行政違法而不追究責任猶如毒樹之花,看上去很美,但有悖法現代治精神和公平正義,而且違法成本過低還容易誘導更多的不法分子去違法犯罪。毋庸諱言,羅彩霞被頂替成功,在程序上需要突破湖南省邵東縣第一中學、邵東縣教育局、貴州師範大學、貴陽市教育局等多重屏障,需要和這些部門的人員協作才能成功,暫且不説這些部門與王崢嶸存在主觀故意的配合,但是客觀上的行政過失已不可否認地擺在了大眾面前。雖然羅彩霞案和解了,他們無需承擔民事責任,但不代表他們無需接受行政懲戒。

    然而,令法治難堪的是,現實權力的失范和狂飆,我們卻沒有看到對重要責任人的問責。眾所週知,法治行政原理要求嚴格健全和控制行政上的違法行為。而追究違法行政責任就是控制行政違法行為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這也是法治行政的必然要求。其二,現代行政是民主行政,民主行政是民主政治的産物,民主政治的標誌之一是責任政治,故民主行政必定是責任行政。因此,要消弭現實生活中的行政違法和行政不當現象,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迫在眉睫,急需解決。  作者:古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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