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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田勘:“不受理個人”就是失職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0日 08: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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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三名女嬰的家長懷疑自己的孩子性早熟與食用聖元奶粉有關,但是,生産聖元奶粉的廠家稱不可能。廠家的這一反應也是合情合理,因為家長並未拿出有力的證據出來。不過,事情的古怪卻出現在質檢部門,他們拒絕了女嬰家長要求檢驗聖元奶粉的要求,理由有兩個。

  一是位於哈爾濱的國家乳製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位於呼和浩特的國家乳製品及肉類産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回答,無法對奶粉進行激素檢測,“我們只能檢查奶粉國家標準裏面規定的項目,激素並不在其中。”二是國家藥監局負責藥品檢測的中國藥品檢驗總所負責檢品受理業務的工作人員稱,除某些保健食品之外,目前我國藥檢部門尚未開展食品檢測業務,“要檢測奶粉中的激素成分,現在肯定不能送檢,而且不受理個人申請”。

  那麼,公眾消費食品出現了健康問題要求檢測食品質量時,到底該由誰來負責,誰應當受理呢?

  公眾懷疑自己所消費的食品和其他物品有問題,當然是要找國家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檢驗,從而用科學的證據來説話,並希望根據查明的原因,採取有效的方式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保護自己和家人,也同時保護更多的消費者。

  可是,現在負責乳品質量檢測的職能部門,卻説沒有這種業務,而且即使有這樣的服務,也不針對個人。這就讓人百思不得其解,靠納稅人稅款建立的政府職能部門是用來幹什麼的,總不會是養一些只拿工資不幹活的閒人吧。

  “只能檢查奶粉國家標準裏面規定的項目,激素並不在其中”的説法與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如出一轍。當時,相關部門也推脫説,三聚氰胺不是國家標準裏面規定的項目,所以不能檢查,而且也無法檢查。這種説法的要義大概就是,奶粉或食品中的有毒物質本來不應該出現,出現了我也管不著,因為這不是食品中應該出現的成分。從這種推諉中便可以看出食品安全失控的一些原因。

  質檢部門把激素當成藥物而推給藥檢部門時,藥檢部門乾脆稱尚未開展這樣的業務,而且也不受理個人的申請,這同樣讓人不能理解。《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食品行業協會等組織、消費者需要委託食品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託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這也説明,消費者個人完全有資格委託食品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檢驗。

  如果是市場經濟的話,公眾出錢請專業技術部門檢測,後者應當不會拒絕,因為這既是一種服務,更是一種商機。所以,他們不會對此有什麼推辭,反而會大打廣告宣傳自己的業務,改進服務態度和提高檢測質量,以找到更多的客戶。如果受託的是政府職能部門,那就更沒有推脫的理由。一方面,送檢人會交納檢測費,另一方面,納稅人納稅供養著各類政府職能部門,就是要讓職能部門為公眾服務,他們沒有絲毫理由推脫。現在,這些本該有作為的部門卻輕飄飄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難道父母們只有眼睜睜讓自己的孩子不明不白受傷害,吃啞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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