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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龍生:疑似問題奶粉,送檢無門?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9日 07: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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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三名女嬰出現性早熟,碰巧三人均食用同一品牌奶粉。懷疑奶粉含有激素的家長想弄個明白卻送檢無門。(8月8日《錢江晚報》)

    也有醫生認為“不能因為喝了同樣品牌的奶粉又同時有早熟的症狀就斷定奶粉有問題”,筆者不想就此事的是非曲直做出評判。但是一個很關鍵的“舉報”節點,卻讓人不吐不快。

    當初的三鹿事件,其實很早就有人舉報,有關部門強調“事實不清”、且舉報比較零星而沒能重視,最終釀成了重大公共事件。如今,三聚氰胺的陰影還未消失,激素的“疑似威脅”又接踵而來。但是“質檢所不接受個人申請”式的消費者舉報難,在《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後,依然沒有得到有效改觀,令人遺憾。

    我們先看投訴過程的第一個環節———找工商局投訴。《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條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諮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並及時進行答覆、核實、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依此規定,工商局即使認為確實應由質檢部門解決,也應該辦理部門之間的正規移交手續,而不是僅僅口頭告知舉報者應該去找誰。從精心履職的角度來説,如果工商局向質檢部門辦理了正規移交,並以“急消費者所急”的態度與質檢部門進行積極的溝通,質檢部門面對的恐怕就不再是“個人申請”,而應視為工商局的“委託檢驗”了。

    再看第二個環節———質檢部門不接受個人申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食品行業協會等組織、消費者需要委託食品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託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既然委託者中包括了消費者,就等於法律賦予了消費者對問題食品的送檢權利,法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就沒有拒絕的理由,“不接受個人申請”自然也站不住腳。當地質檢部門恐有瀆職之嫌。

    □馬龍生(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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