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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瑞生:招遠礦難礦領導下井了嗎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8日 08: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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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招遠市羅山金礦6日下午5時許發生一起電纜起火事故,經過救援人員緊張搜救,截至7日12時42分,井下329名作業人員全部升井,其中16人死亡。礦難發生後,在幾個大的門戶網站上,相關報道一直在滾動播出。直到昨晚18時43分,中國之聲的《全國新聞聯播》報道,被救上地面的礦工中有7人身體狀況“不容樂觀”。但是,該金礦領導是否按照國務院規定與這批工人一起下井?無一字消息。

  8月1日,黑龍江雞西市恒鑫源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數十名礦工被困井下,而在事故中,兩名帶班下井的礦長卻安全升井,引起公眾關注與追問,因此,招遠金礦領導有沒有下井帶班,自然也是關注的焦點。

  但是在招遠礦難的報道中,我們至今沒有發現該礦領導與工人共同下井的“蛛絲馬跡”。唯一關於礦領導的消息是“礦長現已被公安機關控制”。公眾只能猜測,該領導把7月7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嚴格企業安全管理,尤其是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的要求當成了耳旁風。

  其實,早在2005年11月,國家發改委、安監總局就聯合發文規定:各類煤礦企業必須安排負責人和生産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負責人或生産經營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今年7月7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在部署安全生産工作時再次強調,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招遠礦難剛好距此一個月。

  國務院再次重申這一規定,是迫切希望在礦領導和礦工之間建立“生命共同體”,希望通過礦領導對礦工安全處境感同身受,共同承擔因過去疏忽、冷漠而種下的安全風險,以此來督促他們加強生産安全措施,可謂用心良苦。

  “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的規定是否得到執行,關係到全體礦工的安危,關係到所有礦工家庭的完整還是破碎。難道相關媒體在採訪、報道招遠礦難時忘記了有這樣一條規定而沒有採訪相關情況?因此有必要追問一句:招遠金礦的有關領導與礦工一起下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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