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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已成犯罪護身符?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6日 1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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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的統計資料顯示,青少年犯罪總數佔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70%以上,其中14歲至18歲未成年人犯罪又佔到青少年犯罪總數的70%以上。近十多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數量不斷增加,罪犯年齡低齡化;未成年犯罪人“團夥犯罪”,犯罪手段野蠻而殘忍……而“未成年”成許多殘暴罪行的護身符,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不管多殘暴,都難以受到應有的懲處,被害人的冤屈也大都得不到合理補償和救濟。 

  對待孩子,應該寬容和保護,但是隨著社會發展,現在很多未成年人的思維和犯罪手段與成人比起來有過之而無不及。父母的溺愛只會慣壞一兩個孩子,法律的溺愛則可能慣壞成千上萬個未成年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有不少剛剛成年就犯下嚴重罪行的人,正是由於未成年時受到了法律的溺愛。孩子在未成年時的犯罪得不到及時懲處和教育,必使他們變得越來越膽大妄為,各種惡習越積越重,正如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李玫謹教授説的,這相當於“養肥了再殺”。 

  我們必須面對這樣一個事實:現在的未成年人已經不是過去意義上的未成年人了,他們中的很多人知法犯法,“未成年”身份成了他們違法犯罪的“護身符”。看來,用過去的方法教育現在的孩子是不行的,用過時的法律管教現在的未成年人同樣是不行的,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立法與現實衝突日益嚴重,這一點值得相關部門和法律人士認真關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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