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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光遠:購房“陰陽合同”根治其實不難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6日 08: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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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加重造假者的成本和造假後果,使“陰陽合同”得不償失,絕大部分“陰陽合同”可杜絕。

  日前,北京市統計局表示將嚴查“陰陽合同”,一旦發現房屋銷售虛報價格的,最高將處以20萬元的罰款。

  實事求是而論,房價統計之混亂,早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導致房價統計混亂的原因也很多,但將房價統計數據“打架”的主要原因歸結于“陰陽合同”,卻未必合適。

  “陰陽合同”不是新生事物,其在二手房交易中,已經成了公認的潛規則,據了解,以“陰陽合同”成交的二手房比例,保守估計不低於50%。

  統計機構在基礎數據的採集和選擇上,應該考慮房地産統計數據可能造假的種種現實,並藉此分析數據,而不是仲介報什麼數據,就用什麼數據。退一步,新房價格的統計也經常打架,這恐怕不是“陰陽合同”造成的。

  比如,2006年3月21日,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發佈了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指數,指出1月至2月,北京新建商品住房同質樓盤銷售價格分別比去年同期上漲了8.4%和7.3%。而3月22日,北京市建委和市統計局等部門聯合向社會發佈北京市2006年1月至2月房地産市場運行情況,卻指出全市商品住宅預售交易價同比上漲17.3%。7.3%和17.3%這兩個相差甚遠的數據同時出現,這恐怕不是“陰陽合同”造成的。

  因此,在房價統計數據的“打架”問題上,筆者還是同意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的分析:在中國房價的統計問題上,數據的採集不科學,主要依靠房地産企業填報,而且,對所有城市、所有地方的數據報上來以後,只是簡單的平均,缺乏統計技術的應用和處理。

  但是,也應該承認,“陰陽合同”的確也是造成房價統計失真的重要因素。仲介出於不同的目的,要麼做高價格,以申請更多按揭貸款,要麼做低價格,以便少交稅。因此,“陰陽合同”的危害不僅在於導致數據失真,還在於騙貸和逃稅等各種違法的後果。

  如何查處陰陽合同?此前,北京市統計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還存在一定的困難。由於買賣雙方從網簽到納稅都是正規合同,價格一致;且房屋銷售本身,就存在價格差異,所以很難查處。

  其實,“陰陽合同”的查處並沒有這麼難,只要加重造假者的成本和造假後果,使“陰陽合同”得不償失,絕大部分“陰陽合同”可杜絕。

  比如,第一,加大造假的成本,對造假者處於最高處罰20萬元的罰款,同時將其計入徵信體系,對造假者禁止提供房貸。其二,對所有“陰陽合同”引發的糾紛,一律宣佈合同無效,並處罰雙方。其三,對承辦的仲介一旦發現“陰陽合同”,在處以重罰的同時,可暫停或褫奪其交易資格,嚴重者可終身禁入。

  只要嚴刑峻法,“陰陽合同”何愁不滅?

  □馬光遠(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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