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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碧輝:高溫奪命,誰來負責?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5日 08: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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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塘原聲

  看到一則新聞説在廣東清遠,有鳥因為中暑直接從天空中掉到地上,山上有些蛇也難耐酷熱,冒險出來公路上“乘涼”,結果被疾馳的車輛碾壓斃命。高溫面前,鳥猶如此,人何以堪?人也扛不住。濟南3天內就熱死了8名戶外勞動者。他們中有環衛工人,有農民工。按照有關部門的歸類,都屬於“低端勞動者”,可是這些低端勞動者,又常常是暴露在高溫下的勞動者,他們的權益誰來保護呢?

  是的,我們缺法律。我國現有的有關高溫勞動保護的唯一一部全國性法規,還是早在1960年頒布實施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如今半個世紀過去了,這個條例還在“暫行”,拿到近40度的高溫下烤一烤,估計很快就會化了。對於已經發生的悲劇,濟南市城建委表示,7月初下發過一個應對高溫酷暑天氣的緊急通知,規定高溫天氣下戶外作業施工工地須限時停工。但這個通知缺乏強制性。山東省五部門2006年聯合下發了一個通知,其中對保障高溫下勞動者權益提出了要求。“但這只是一個規範性文件,沒有法律強制效應。”

  是的,我們還缺行動力。在中國,法律規定你不能幹的事,你別幹,可是法律沒有規定你不能幹的事,還是可以去幹,有些還應該去幹的。比如給高溫下的勞動者發放防暑降溫的物品,這當然是一種關懷,可如果只是偶爾去看望一下,慰問一下,夠了嗎?濟南的官員不是曾上街撿過垃圾嗎,號稱是要給環衛工人減負。能想到上街撿垃圾,當然是不錯的,濟南市城管局也“要求”避開高溫時段作業,當然僅僅是要求而已,“各區局人、財、物都由區政府支配。市局如果發現問題,只能通報批評,缺乏進一步的懲戒手段。”

  所以搞了慰問、撿了垃圾、做了要求之後,還是有那麼多人在高溫下無辜喪生,因為他們在高溫下不停勞作的事實沒有得到改變,要是有關部門能頂著高溫,出去巡視一下,發現那些不應該勞動而不得不勞動的身影后,強制他們休息,處罰那些不按要求停工的施工單位,那情況就會好得多。

  這也缺,那也缺,我們有什麼呢?我們有一切向GDP看齊的幹勁,有分秒必爭不讓工期延誤的熱情,所以濟南市城建委會説出這樣的話:“施工單位如果問,‘如果我耽擱了工期,誰來負責?’我們無法回答。”那麼8條人命被高溫奪走,誰來負責?你們又該怎麼回答呢?

  缺乏對生命的重視和敬畏,也就無法阻止那些在高溫下倒下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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