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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獎勵“小善”是次優選擇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3日 1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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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見路人爭吵,主動上前勸解,就能從公安機關領到一定的現金獎勵,並且積分多了,買房子還能享受數千元的優惠,在子女上學、就醫等方面享受一定的待遇。這樣的事,聽起來不可思議,但在江蘇宿遷正在實行。7月30日,記者從宿遷公安機關在泗陽召開的治安志願者建設現場會上了解到,該市在全國率先對“小善”行為進行積分考核。(8月1日《成都商報》)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劉備臨終前留給兒子的遺言,至今仍被不少人拿來提醒自己、教育後代。也許有人説,做好事是天經地義的事,是起碼的社會公德,特別是勸阻別人吵架這樣的“小善”根本不值一提。做好事者不僅要有一顆助人為樂之心,更應持一種寬厚仁德、不計得失的超然心態。表面上看,如果“小善”公德要用物質激勵,道德變味了。

  但是,我們從小接受的傳統教育除了要助人為樂、做好事之外,還有太多的諸如“受人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這類要懂得“感恩、回報”的思想灌輸,因此我們在做好事行為的同時,內心深處一般都渴盼著對方能有所回報,至少希望聽到一聲“謝謝”。像雷鋒那樣心懷他人、完全不求回報的大無私精神是一般常人所難以達到的崇高境界。

  近年來,我們在文化教育與經濟建設方面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在道德教育、感恩教育方面卻有所忽視。8月1日《青年時報》有報道説,八旬老人勇救落水大媽,要求被救者找媒體宣傳,教育周圍見死不救的旁觀者。當下的見義勇為精神之稀缺由此可以窺見一斑。不僅有人不願意做好事,接受他人恩惠的人也不懂得感恩。但是,如果受益人吝于感恩,不注意保護這種行善精神,難免會挫傷人們做好事、行“小善”的積極性。江蘇宿遷對民眾的“小善”行為進行積分考核,也有對道德教育滑坡、感恩教育缺失進行矯正的意味。

  廣為流傳的“子貢贖人不要報酬,被孔子批評”可謂這方面的經典案例。春秋時期,魯國法律規定,如果魯國人在外看見同胞被賣為奴婢,只要他們出錢把人贖回來,回魯國後,國家就會給予獎勵。很多流落他鄉的魯國人因此重返故園。後來孔子的弟子子貢,從外贖回來了許多魯國人後,自認為不需要這筆錢,拒絕了國家獎勵。卻遭到了孔子責罵。孔子認為:世上萬事,不過“義”、“利”二字,贖回同胞是一樁善舉。讓行善之人不蒙受損失,得到大家的肯定,願意行善事的人就越來越多。子貢不要獎勵,固然可以贏得更高的評價,但是同時也拔高了人們對“義”的認識。此後,再沒有多少人願意出錢贖回同胞國。子貢此舉實際上禍害了其他落難的魯國同胞。

  因此,我認為,對民眾“小善”行為進行積分考核,對經常行“小善”者給予物質獎勵。用物質激勵公眾公德心的回歸,是對民眾“小善”行為的肯定。此舉是提高民眾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的舉措。旨在喚起民眾行“小善”的道德意識,應該得到公眾的支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在公眾的思想道德覺悟存在瑕疵的情況下,完全靠道德輿論的力量維持善行並不完全現實。在道德倡導不能立竿見影的情況下,給民眾的“小善”行為進行物質獎勵也不失是一種次優選擇。給行善者一點鼓勵,才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這麼去做。

  因此,筆者不僅支持“小善”有獎,還期待經常行“小善”的民眾中有行善明星出場亮相。這對公民道德素質的提升,淳樸民風的回歸,將起到倡導示範作用。而且對公眾道德素質的形成具有不可小視的導向作用。當然,如果公眾的道德素質提高了,做好事、行“小善”成了自覺自願的普遍行動,“小善”獎也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也能避免老人摔倒無人敢攙扶之類的道德尷尬。 踏雪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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