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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林:“霸王”道一聲歉這麼難?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3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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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有霸王員工被指闖入《每日經濟新聞》報社上海辦公區,圍堵報社門口,推搡該報記者的事件,霸王集團公關部經理楊政書表示“這是霸王公司員工的個人行為,但他確實是公司的人。”另外,該集團首席副執行官沈小笛此前曾表示,公安機關尚未下具體結論,因此無法道歉。(8月2日《新京報》)

  近段時間可謂是霸王集團的“多事之秋”。先是遭遇香港同行企業“污衊”其洗髮水含有致癌物質二惡烷差點落得“身敗名裂”,接著因其屬下員工“自發”圍堵《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而引得輿論強烈不滿。作為一個旁觀者,我的情感是糾結而多變的,從一開始的異常憤怒到同情霸王集團被同行“污衊”,再到現在的“二次憤怒”。事態每發展一步我的情感也跟著跌宕起伏。

  説同情霸王是因其遭遇行業潛規則,被一些同行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污衊”和“惡作劇”。説“二次憤怒”是因為霸王集團在真相大白天下之後,居然對一個曾經報道過其“二惡烷風波”的媒體耿耿於懷,大打出手。更令人生氣的是,霸王集團居然找出圍堵報社是“員工的個人行為”這種搪塞式理由,拒絕反省,拒絕道歉。

  實際上,“員工的自發行為”只是一個拒絕反省的幌子,根本站不住腳。霸王集團作為一家優秀的品牌企業,其企業用人規章制度和員工素質考核要求應該是不容置疑的。在這樣的前提下,員工“個人自發”去圍堵報社的行為發生的概率應該很小。不外乎兩種情況:要麼霸王集團的員工集體榮譽感極高,法律素養和覺悟卻極低;要麼這些“個人行為”的背後存在著霸王集團領導層的意志反映和“點頭特許”。

  霸王集團如果認為《每日經濟新聞》此前的報道內容有悖真實,對品牌榮譽構成侵害,完全可以憑藉法律渠道最終獲得公正裁決和輿論支持。但決不應該讓4位員工“個人自發”去報社圍堵鬧事,如此舉動只會加重“搬起石頭砸腳”的危害。於是,我開始擔心,到底是什麼原因使霸王集團有了敢於叫板媒體、圍堵媒體的膽量?其背後是否還有什麼盤根錯節的利益關係?

  媒體是社會公器,履行輿論監督是天職。霸王集團敢於對報社進行圍堵實際是一種濫權行為。把媒體正常的輿論監督視為對自身品牌的有意攻擊“玷污”,所以才會對一個媒體大打出手,恨不得動用關係立即“封殺”。當然,霸王作為一家品牌企業,同時也是地區納稅大戶,敢於與媒體“扳手腕”的背後是否有行政力量撐腰打氣,也是值得考量和警惕的。

  或許霸王集團現在的主要意向是在等待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但無論如何,霸王集團的員工粗暴干預媒體,製造混亂的行為已是既定事實,且在坊間超的沸沸颺颺。我認為,如果霸王集團想要繼續守住品牌精神,佔據輿論的主動和優勢,以真誠的心態向公共輿論道歉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越早越好。何必非要等到調查結論出來被逼著道歉,而再次加深其在公眾心目中的另一個“霸王”印象呢?(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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