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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海建:吸煙被拘留何以成了新聞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8日 17: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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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河北棗強縣對全縣網吧進行檢查,並行政拘留了10名在網吧內吸煙人員。多數人支持公安機關的做法,有人認為拘留網吧吸煙者的做法“太狠了”,還有人認為我國在公共場合禁煙的力度一直就不大,社會、制煙企業都有責任,不應只對吸煙者嚴厲。(7月28日《新民晚報》)

    吸煙被拘,從法律上來看是個毋庸置疑的做法。新《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網吧等場所當然可以視為易燃的危險場所,集中整飭時以上限罰之,法理上似乎也找不到明顯的瑕疵。至於“狠”不“狠”的説法,顯然不能算是理性的價值判斷;而將吸煙被拘歸咎於社會或煙企責任,類似于將刑事案件歸咎於刀具生産企業,純屬詭辯。

    但問題是,依法執法的“拘留吸煙者”何以成了新聞?這個問題自然離不開現實的社會背景。一者,對公共場所吸煙問題向來是法不責眾的,在大家都“砸玻璃”的時候,隨便抓哪個都不合適——執法成本太高,“破窗效應”隨之衍生;二者,吸煙不是一個道德問題,而是一種嗜好或習慣,但在危險場所或公共場所吸煙,此般違法行為卻不獨獨是某個群體的積習,若真要較真,很容易造成“誤傷”,煙癮較大的執法者更傾向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幾相雜糅,違法反而比守法更為鏗鏘。

    同樣是被拘,因醉駕而被拘似乎就顯得過於“平淡無奇”。道理很簡單,我們都經過了“醉駕被拘”成為新聞的歷史階段,時間一長,公眾對這樣的執法事實早有了“合理”的免疫力,如果醉駕不是頂格處置恐怕反而令人詫異。比照吸煙,于公共場合或危險場所吸煙的危害其實也不亞於酒駕,火災事故或健康威脅都不是小事——卻因為執法缺位而見怪不怪。吸煙被拘乍聽起來之所以覺得“太狠了”,根源其實就在於這樣的拘留太少了,我們對公共場所或危險場所的吸煙行為的寬容度太高了,高得麻痹了公眾恪守法制底線的敏感神經——當大家都在裸奔的時候,反而覺得穿衣服的人太不文明。

    吸煙被拘中的“義”,在於守法與執法的正常邏輯;而吸煙被拘中的“不義”之惑,恰恰在於守法與執法的長期闕如。毋庸諱言的是,《消防法》中關於吸煙拘留的條文,無論是宣傳或執行,都要明顯遜於《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醉駕拘留的條文。

    要讓因吸煙而被拒的公民或知悉新聞的公眾心態平和些,稀釋掉拘留事件中的“不義感”,眼下來看,地方部門起碼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拘留罰則必須常用不懈;二是事前宣傳告知要到位;三是人人平等,查了網吧也別忘了辦公場所,尤其是公權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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