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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補碘”的荒謬不在於攝入量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8日 0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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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15日説,食鹽加碘並未造成居民碘攝入過量;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風險大於碘過量的健康風險。因此,繼續實施食鹽加碘策略對於提高包括沿海地區在內的大部分地區居民的碘營養狀況十分必要。(5月16日中國新聞網)

  9個月前,“全民補碘”的社會大討論熱鬧歸熱鬧,衛生部門接下來如何對“全民補碘”進行政策性的糾偏,卻仍然是個未知。時至今日,衛生部門有了十分明確的態度———“全民補碘”是科學的,因為“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風險大於碘過量的健康風險”。

  誰也不想輕易否定“全民補典”的歷史意義。但“一人得病,全民補藥”的回答也匪夷所思———因為有些人還需要補碘,所以還是得繼續在全民中強制推行;因為碘缺乏的風險大於碘過量的健康風險,所以,就一定要補碘的“寧濫勿缺”。公眾需要的答案是,自己到底需不需要補碘?為什麼一定要進行“矯枉過正”式的補償?碘過量的健康風險是什麼?對於職能部門來講,作出充分而詳實的科學論證並負責任地回答這一質疑,是一種責任擔當和義務所在。

  種種問題,直接指向了“全民補碘”被強制推行的體制根源。其一,食用鹽的經營體制為政府壟斷,如果不需要他們的補碘鹽了,私鹽市場勢必會抬頭,這肯定會觸犯了時下的鹽政體制以及眾多既得利益群體;其二,推行“全民補碘”只需要政令,而實行“有區別的補碘”卻需要實實在在的基層工作,假使基層衛生部門慣於“懶政”,索性還不如一句話回絕民意簡單了事。

  同時,“全民補碘”的荒謬性,還在於忽略了許多老百姓的個人健康權和自由選擇權。換言之就是,公眾的私權利在公權力面前,很容易成為一個沒有區分度的“集體概念”。在這個過程中,公民的自由選擇權和健康權遭到了蔑視或無視———這才是“全民補碘”的荒謬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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