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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禁“中國名牌”更要禁“權力思維”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6日 17: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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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傳濤    

      根據《中國名牌産品管理辦法》規定,名牌標誌將被陸續禁用,最晚的將於2012年期滿。屆時,“中國名牌産品”標誌將走入歷史“中國名牌産品”有效期為5年,為國家質檢總局在2001年設立的評選類別,每年申請到“中國名牌産品”榮譽的都能達到幾百個。(7月16日《京華時報》)

      三鹿奶粉事件之後,“國家免檢産品”的概念退出了歷史舞臺。原因至少有兩個:其一,“國家免檢産品”被“牽一髮而動全身”,並且還露出了體制的“馬腳”,是保護毒奶粉還是保護消費者,已經成了不爭的事實;其二,“國家免檢産品”是權力主導下的品牌形象的建立問題,這其中自然難以避免權力尋租、權力出賣等現象。現在,“國家免檢産品”的孿生兄弟“中國名牌産品”,也要退出歷史舞臺了,這是不折不扣的制度進步。

      但是,“中國名牌産品”産生的根源是權力對市場的管制思維,所以,公眾更希望看到權力能夠徹底擺脫這種思維。從這個意義上説,“中國名牌産品”就不止是“中國名牌産品”,而是像“牙防組”一樣的借助權力壟斷優勢實行權力自肥實質的權力經濟。要知道,剔除這個思維要遠遠比“國家免檢産品”、“中國名牌産品”重要的多,前者是源流,後者是浪花。

     市場本是自由的,品牌的樹立、形象的維護,也都應該交給市場自己去調節。權力要做的,便是給市場提供一個自由競爭、合法競爭的平臺。在這個平臺上,有實力有信譽者,自然可以成為翹楚,無實力無信譽甚至坑蒙拐騙遺害人民健康者,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巧弄一個又一個虛名,來干預市場環境的自由法則,雖然名義上是為了確保名牌、確保質量,但如果監督缺位,很可能就會釀成三鹿一樣的慘劇和悲劇。

      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講,權力不能代替消費者成為裁判。即權力不能干預到權利的判斷思維。一個品牌,能贏得什麼樣的信譽,能獲得多少回頭客,都應由市場主體去開發。打廣告、做宣傳是必不可少的市場要素,但更為關鍵的,還應當從産品的質量與安全紮實做到。“中國名牌産品”評選活動的出爐,便是權力無視消費者主觀感受、替人作裁判的典型代表。

      巴菲特有句名言,確實值得我們反思,“你站錯了跑道,即便奔跑又有什麼用?”刪除“名牌産品”與“免檢産品”,更要刪除權力對市場的管制思維。對於政府部門而言,讓自己的權力站對跑道,然後進行到有序的運行狀態,才能實現有效的監管,也才能建立起一個公平合理的市場運行秩序。也只有經得起市場與消費者檢驗的品牌、名牌,才是真正的名牌,才是真正的放心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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