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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然:“災來官倒”何以成為定律?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8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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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和政府辦公廳26日向全自治區通報:61名官員因水庫垮壩或無人值守被問責。並要求各級各部門幹部以此為戒,切實做好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6月27日《重慶日報》)

  天降大雨,幾多房屋、大壩甚至是黎民生命隕落于滔滔洪水中。不過,從現實來看,無論是洪水等自然災害,還是礦難,災難在對人的生命和財産施虐的同時,甚至也將破壞力延伸到以往平靜無事的官場。因為,似乎每一次災難裏都逃不掉被問責官員的身影。

  按照以往官員被問責的例子,一般來説,官員遭遇問責無外乎兩種情況。一,對發生的事故或災難在對百姓生命、財産救助不力上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本次被問責的61名官員就多屬於這種情況。二,由於官員腐敗導致工程“豆腐渣”化而造成災難或事故。本次洪水衝垮的江西撫河大堤就被查出在質量上存在問題,而根據以往經驗,這樣的事件必將會牽涉到官員問責。但無論是何種原因,官員被問責只是一種手段,根本目的還是為了強化官員的責任意識和對公權力的約束。

  相對於每次釀成巨大事故或災難後的問責,在事故或災難前,官員卻鮮有被問責的案例。可以説,在現有的公權監督體系裏還缺乏一種“防微杜漸”和“防患于未然”的題中之義。問責風暴的滯後性日益顯現。所以,當災難發生之時,被問責的官員往往是成批、成塊倒下。

  在權力自大的現實語境中,一些地方官員的“見災即倒”,在消耗政治資源的同時也在吞噬著政府公信力。要想減少事故和災難的人為因素,走出“災來官倒”的魔咒,就必須在制度構建上加強對公權的約束和監督,使官員問責明晰化,同時更要使問責風暴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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