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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倍增”成了一個熱詞,這個詞之所以興起,直接原因是近日媒體報道了人保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的一番話。他説,中國收入分配方案年內應該會出臺;中國現在基本具備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條件,可年增工資15%,力爭大多數人收入在5年內有大幅度增加。
平日裏總有許多人抱怨收入低,訴説其經濟負擔讓人不堪重負,現在反映官方立場的人出面宣佈國民收入將要倍增,反映出官方對自身地位和能量的自知及自信。然而,關於收入倍增的這番言説,也引起了不小的反彈。許多學者和評論人士質疑,更有不少網民明言這僅是一種“宣傳”,是號召大家望梅止渴的“大忽悠”。如此反差,問題出在哪?
收入倍增計劃有前車之鑒,不是前車覆轍而是前驅之成功經驗。1960年,日本新首相池田勇人宣佈啟動為期10年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目標是“國民生産總值和國民收入年平均增長速度為7.8%,人均國民收入年平均增長速度為6.9%”。而後,池田內閣引入了最低工資制,擴展社會保障,完善養老保險金,提高健康保險付給率。政府增加公共投資,減稅、減息、扶植公債和公司債市場,制定新立法以增加農業從事者的收入,協助中小企業推進設備現代化與專業化生産……
日本許多經濟學家曾反對此計劃,一般日本民眾也認為收入“倍增”效用將被通脹抵消,不過,此計劃成了日本經濟起飛的基礎和轉捩點,從1960年到1973年,日本人均實際國民收入甚至增加了兩倍,失業率也保持在1.1%-1.3%的低水平。今天的中國學者和民眾,是不是也和當年的日本人相似,反對錯了呢?我看,情況有所不同。
實質上,中國並不存在“經濟分配”上的大問題。貧富懸殊和“貧富無道”是我們面臨的一個問題,而這是由權力無節、社會不公造成的,不是經濟領域、經濟鏈條上的問題,説到底,這是社會與政治權利的分配或分攤的結果。
社會與政治權利事實上的不平等,規定了經濟損益的對象,還決定了其損益程度。對這個特點,明智的官方人士有觀察分析,普通民眾也有體驗或直觀結論。所以,這個收入倍增計劃必隨著貧富懸殊的概念而被提及,這就是説,計劃的本意是要解決“不公”,核心內容並非出於經濟上、分配上的量的考慮。
而當年日本出臺收入倍增計劃的背景不是這樣。日本要解決的事情屬於分配量的範疇,日本主要的國民收入是明的,政府雖不控制大部資源、指揮企業和社團,但社會管理機構對國民收入可知可測。
以往的歷史,和“改變分配”脫不開聯絡,“分配”,其實是一種目標、目的性質的東西。不提以往歷史,改革開放以來的這幾十年,“分配改革”這説法一直不絕於耳,這是人所共知的事實。喊了這些年的分配改革,也幹了這麼多年,分配問題仍是社會一大難題。分析人保部蘇海南所長的措辭,我以為他還算較有學養的官員,某些嚴謹用詞説明他對分配中的深層次問題也有一定認識。
過去有經濟上的增收條件而增收依然是社會大難題,決定了這種情況的很多因素還沒有太大改變,大家自然樂觀不起來。本本和花名冊上沒有的分配,人保部乃至其他權威單位管不了,而僅僅管得了經濟領域和明處的分配,則難以根本解決分配不公問題。這就是“收入倍增”不鼓舞國民的主要原因,國民能夠看到這一點,是好現象。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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