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玉:30年能等來買得起的住房嗎?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06日 16: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央視網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近日表示,中國需要20到30年時間達到讓民眾“買得起房”的目標。陳淮稱“中國住房嚴重短缺,就算房子不要錢,4套房子也變不成70套。”(5月6日中國新聞網)

    “20到30年讓民眾買得起房”,此話當然動情。考慮到如今房價已如天價,等上二三十年並非不可接受。陳主任此番表態,想必能讓民眾安心不少:再也不必為房子糾結了,等吧!只是我們知道,世上從來沒有等來的好事,房子估計亦是此理。因為時間流轉,房子不再遙不可及,大概又是一個美麗的傳説。

    事實上,陳淮主任此番表態很是曖昧不清。首先,“20到30年後買得起房的”是怎樣的民眾?難道是居者有其屋?——那樣想必與烏托邦無異。基於邏輯,至少要對此語境下的“民眾”加以細化——理解為“年收入達到XX的民眾”或許可行。其次,讓民眾通過怎樣的方式“買得起房”?提高居民收入抑或政府增加供給?這是兩條完全不同的路。現如今,陳主任讓人浮想聯翩的闡述,並未涉及上述細節,將其理解為空頭支票式的承諾似乎毫不為過。甚至所謂“需要20到30年”,這樣的表述本身就像文字遊戲:是允諾民眾“用20到30年”的積蓄能換取一套房子?還是宣示二三十年後房子已經廉價到人人可買的地步?

    從來沒有哪個國家可以確保民眾買得起房,也從來沒有哪個時代天然註定住房廉價。實現安居夢,更多還是依賴於個體的奮鬥。國家所要做的,只是確保房價不至背離價值太多。房屋買賣完全可以交由市場解決,但首先要建構起公平合理的交易機制,這才是行政力量該努力的方向。所以,與其空泛地承諾“讓民眾買得起房”,不如保證“實現樓市的陽光與公平”來得實在。後者不僅具有可行性,且本就是政府履職的應有之義。

    政府擔負的民生職能,決定了其不能對民眾住房問題不管不問,但這同樣不等同於承諾“買得起房”。基於社會分層,註定了大部分民眾不能輕易實現住房夢。既如此,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確保大眾群體“有房住”。需要厘清的是,“有房住”並不等同“買得起房”。政府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等民生房,能很好地確保個體具備基本居住條件。

    樓市陽光、公平、開放,民眾“有房住”——實現這兩者才是政府的可期目標。這之後,個體才有希望通過自己的奮鬥實現“安居夢”。能不能買得起房,並不是政府力量所能完全決定的。也就是説,執政者未必對此負有道義責任。發達如歐美者,其國人買房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合理情況下,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樓市秩序的捍衛者、市場利益的中立方、民生福祉的維護人,僅此而已。“20到30年時間讓民眾買得起房”,這樣的承諾,註定不能奢望其成真。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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