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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涉黑”不應成為取消城管外包制的理由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2日 16: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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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鄧海建

       深圳的城管外包,這些一度被認為是創新機制,由於部分成員涉黑被披露,所以遭到了廣泛的質疑。根據深圳城管局法規處一負責人的説法,在兩周左右的時間內可能會出臺新的政策來取代原來的城管外包,或者先取消了再説,這樣一來運行了5年之久的深圳城管外包的制度有可能退出舞臺。(7月22日中國之聲《央廣新聞》)

       這些天,有關深圳城管外包制度的反思甚囂塵上。主流的意思無非是:城管外包是行政行為的過度市場化,亟待糾偏。一方面是呼籲公共服務專業化、市場化,一方面又因“涉黑”而對城管外包制難以寬宥——因噎廢食大概就是這麼個意思。“涉黑”能成為取消城管外包制度的理由嗎?如果這個邏輯成立,那麼,所有的“孩子”都可以和洗澡水一起倒掉了。

       深圳城管外包制度的啟蒙,可以追溯到2007年城管協管員制度:當時為了解決人手不足這個綜合執法最突出問題,於是培育民營企業當“城市保姆”、購買社會服務,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導、企業協同、公眾參與”的格局。應該説,深圳的這一實踐裨益良多:一者,它減輕了政府負擔,有效防止機構冗員化;二者,有助於以市場效率提升服務質量,防止公共服務壟斷化;三者,它為其它公共服務提供了一种經濟便捷的範式,有助於建立“小政府、大社會”的新公共秩序。事實上,上世紀80年代以來,英美等國都相繼大力推行了“購買公共服務”制度,並逐步發展成為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一種主流模式,甚至還有著名的“克萊伍德方案”等實踐形式。

       深圳城管外包的問題,表面看是“涉黑”,實質是外包中權力與責任的斷裂。換言之,從目前情況來看,深圳城管部門只做到了購買服務、卻未曾有效監管服務,於是給了“黑化”可趁之機。當政府從秩序行政走向服務行政的時候,諸如城管等很多職能,理當遵循“能市場則不包辦”的原則,相信市場的力量、激活社會的潛能。然而,在這一過程中,政府既是購買人,更是委託人、監管人,應以持續介入的姿態承擔其公共責任。譬如城管,如果在資格準入、常態監察、投訴監管、權利救濟等層面有更為穩妥給力的制度,外包何以成為唐僧肉呢?

       沒有人因為貪腐就否定了公務員制度,同樣,“涉黑”也不是取消城管服務外包制度的理由。值得警醒的反倒是拒絕外包的反思——如果出事了就收回來政府做,那麼,“有限政府”何以實現?越來越精細化的公共服務豈非要催生“超級政府”?

       值得肯定的是,根據2012年6月21日民政部發佈的公報: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即非政府組織,NGO)46.2萬個,比2010年增長3.7%;2011年,中國各類社會組織接收社會捐贈393.6億元,這些社會組織共創造了599.3萬個就業崗位。在市場與民間組織不斷勃興的今天,公共服務外包制度已是不容置疑的大勢所趨,如果城管外包制度死在“涉黑”的陰影裏,這到底是公共管理與服務的進步還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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