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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九器:現代版“捉放曹”抽了法治一耳光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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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劇裏有出名戲,叫“捉放曹”,戲中曹操説出“寧教我負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負我”的話,陳宮幡然醒悟,棄曹而去。

       現實中的“捉放曹”卻又在重演,而且分明聽得出“寧教我負天下法,休教天下法負我”的弦外音。

       7月16日國土資源部公開了4起違法案件查處結果,其中安徽蕪湖鳩江開發區管委會知法犯法、騙取批地,相關負責人受到行政處分。可幾乎與此同時,多位受處分官員已經暗度陳倉、神奇復出,就任新的領導崗位,甚至被問責的區建設局工作人員搖身一變,升任區土地規劃局局長。

       類似的“捉放曹”已經不是第一齣,更不會是最後一齣。2010年的國土資源部通報土地違法查處結果,四川省縣級市資陽市政府違法批地受懲,時任市長段成武受處分調離市長崗位,僅僅一週,段就出任位高權重的上級市財政局局長。這樣的案例近年來數不勝數。一邊面對黨紀國法、洶湧民意,舉起法治大棒懲治,一邊卻又移花接木、瞞天過海,休假式療養式沉寂後,閃電復出,有的地方甚至連平緩民怨、照顧法紀面子的時間都等不及,就趕緊讓“違法亂紀官員”東山再起。

       在這些層出不窮的“捉放曹”表演裏,至少有兩層羞辱,無論從常識還是規則而言,都無法容忍。

       一層羞辱是法治規則在某些政府和官員眼中,不是敬畏恪守的天條,而是把玩利用的工具。對於政府官員領導幹部違法亂紀的懲治,《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等多個法律規章都有相關問責規定,雖然在官員問責情形、復出程序等方面還缺乏統一詳細的規範,但一些常識和原則應是底線:問責官員應在仕途上付出代價來為錯誤買單;應真誠對待輿論民意的心理預期;對知法犯法的政府機構和官員,應當從嚴執法,避免給社會造成“官官相護”的不良印象與質疑。但是,安徽蕪湖的這起土地違法案件引出的復出事件,以及此前系列類似現象,不僅讓民眾産生諸多“執法從輕、選擇執法”的疑惑,更引出“明為違法、實為貢獻”的地方潛規則,使得明文規定的制度、法律失去應有的公信與尊嚴。

       二層羞辱是政府的公共信用、公共形象,在某些地方政府眼中,還比不過財政的盤子、利益的圈子。以土地違法為例,地方政府部門公然造假欺騙,騙地騙錢,本質上還是“財政高於一切、GDP至上”作祟,只要能帶來經濟政績、能為財政數字添磚加瓦,某些地方全然不顧制度的約束,扯下公共形象的制服。而在地方政治道德和潛規則下,扭曲反而大行其道:這樣付出代價的官員才是有本事、有能力的官員,只要將民意糊弄一番、上級應付一陣,換個地方就會捲土重來——局部利益、圈子利益、地方利益大於政府公信、形象,這幾乎已經是一種權力的變色和墮落。

       “捉放曹”一再上演,僅僅就事論事地追查幾個官員無濟於事,唯有用法治的力量才能剷除醜劇上演的土壤。法治的力量,就是加快完善官員問責制度,將散落于多個法律、法規、規章的問責統一起來,細化和完善問責、復出程序。此外,憲法規定權力屬於人民,那麼對官員的問責和復出都涉及權力的剝奪、再分配,就必須將人大的監督與之緊密結合起來,讓各級人大逐漸成為政府官員問責的主體。

熱詞:

  • 捉放曹
  • 京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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