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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炳濤:一座沒有安全感的城市何來形象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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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多名網友發帖質疑四川省大英縣強拆居民防盜網,稱政府以“城市亂象治理”為名一刀切,做面子工程,並投訴拆除費用要民眾自行承擔。對此,大英縣回應稱,拆除防護欄是為了城市形象更美麗,是縣委、縣政府的集體決策。(7月11日《揚子晚報》)

  如果説為了城市形象撕百姓春聯、粉刷民房屋頂、拆除街頭報刊亭只會讓人反感,那麼為了城市形象強拆居民防盜網則令人異常憤怒。在“天下無賊”尚屬於奢侈夢想的階段,以行政強權除掉私人領地賴以防身的庇護,無疑是把百姓推向危險邊緣;而一座不能讓百姓有安全感的城市,當然談不上有多好的城市形象。

  有當地人就聲稱,花幾千元安裝防盜窗,就是因為曾經有賊光顧,拆掉後真的很害怕再被賊惦記。不僅如此,還有人擔心,沒了防盜窗的阻隔作用,生性好動的小孩子會不會因玩鬧墜樓,高空墜物傷人事件會不會就此發生——事實上,類似的慘痛教訓已經在多地頻繁上演。

  遺憾的是,當地不但對這些事關民眾生命財産安全的疑問置之不理,還拿城市形象壓人,並表示此舉是縣委、縣政府的集體決策。“集體決策”挺唬人,但有幾個問題不知道這個集體有沒有決策過:拆了防盜窗後治安力量該如何跟進;如果有人因拆了防盜窗而失竊,縣委、縣政府是否要集體湊錢補償;如果有孩子因拆了防盜窗墜樓致死,有人因拆了防盜窗導致的高空墜物砸傷,縣委、縣政府是否要集體擔責。錢財被盜尚可補償,若是出了人命,就不是是否擔責的問題了,而是該如何擔責,從痛失愛子者的角度來看的話,恐怕縣委、縣政府集體辭職都難紓其悲憤之情。

  更為根本的問題在於,縣委、縣政府的集體決策能否成為擅動民財的依據。關於私有財産的神聖不可侵犯,西方有諺曰“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我國的《物權法》也早已明確了對私人物權的保護,即使因公共利益的需求予以徵收,也必須依法足額支付補償費用。眾所週知,公共決策也須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脫離了法律的公共決策屬於濫用權力,百姓花幾千元購置的防盜窗説拆就拆,絲毫不提補償一事,是與《物權法》的嚴重抵觸,應該説是無效決策,荒唐且野蠻。

  再談城市形象,它當然重要,民眾也期待乾淨整潔的生活環境,這一點無可置疑。然而,乾淨整潔是一種城市形象,居民能夠免於被盜的恐懼不也是一種城市形象?拆掉防盜窗能給城市形象加分,可居民因頻頻遭賊而怨聲載道不給城市形象減分嗎?而且,罔顧民意的強拆防盜窗已經惹得全國輿論炮轟,當地苦心經營的城市形象被嚴重抹黑。

  為了城市形象而搞得雞飛狗跳,末了卻落個雞飛蛋打一場空,地方政府該吸取的教訓已昭然若揭:民生才是最大的城市形象,傷害民生謀形像是南轅北轍背道而馳。

熱詞:

  • 城市形象
  • 防盜窗
  • 集體決策
  • 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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