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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流浪,在城市有多大的風險?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1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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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鄧海建

      近日有網友稱,廣州白雲、天河有多處天橋和高架橋底,澆築了密密麻麻的水泥錐。記者向多部門了解水泥錐區域的管養權屬,卻沒有部門“認領”。有工作人員表示,過去橋底聚集了太多的流浪人員,市政部門為防止安全隱患,在橋底建了水泥錐。(7月3日央視)
 
      中國成語“無立錐之地”,大概也就是這麼個意思。如雲的水泥錐,整齊地刺向上空,別説人紮在上面猶如滾頂板,就是汽車不小心打偏了方向,也是必爆胎無疑。有趣的是,辛辛苦苦構建的水泥錐地帶,竟然沒有主人“認領”。只有傳聞來佐證真相:水泥錐,不過是城市嚴防流浪人員的又一創意。
 
      我們寧願相信這是謠言的“小人之心”,那麼,如尖矛一樣的水泥錐,究竟意欲何如?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如此廣闊而險要的地段,即便不是為了驅逐乞討流浪人員,也沒有必要以立錐的方式自掘陷阱吧,建成綠化帶,抑或為垃圾站解決選址難的問題,多好呢。真正的問題是,為什麼民眾都堅信職能部門立錐的旨歸在於讓乞討流浪人員無地可容?
 
      民意自然不會空穴來風:一是近年來,城市潔癖成癮,精緻到蒼蠅數量等管理新規屢見不鮮,那麼,繁華地段的衣衫襤褸者,自然是眼中釘肉中刺,恨只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雖規定了主動救治的義務,卻未曾賦予其強制驅逐的權利,即便多有不爽,也只能以此類擦邊球的方式旁敲側擊。二是諸多城市不待見乞討流浪人員的意思,已經確鑿地寫在了臉上,譬如6月份,深圳羅湖就出臺市容環境量化考核指標。指標規定街頭若出現乞討流浪人員,將扣除城管考核分數。儘管專家學者一致認為“這一規定並無相關法律法規作為依據”,但新規仍是讓城管與乞討流浪人員走上了對立博弈的沙場。
 
      每到這個時候,我們總吁求城市能有點溫情、能多些雅量。但問題是,為乞討流浪人員留一片容身之地,不過是一種底線上的責任與義務,與溫情雅量何干?法理而言,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就是“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個人可以選擇流浪乞討,政府原則上無權禁止。當然,這並不是説城市因此就對乞討流浪人員失去了依法管理的權力,只要符合公共利益、遵循合法程序,城市有權力要求市民在規則內有序生活。
 
      流浪在城市,越來越有安身立命的風險。當城市只將“稅票”當做分層而治的依據,當公共決策嫌貧愛富到遮羞布都省了——城市,不過是一個小家子氣的富人區。就此而言,呼喚道德層面的“肚量”、“包容”云云是不靠譜的,真正需要追問的是:“立錐”的決策是誰制定的?滿目的尖錐歷經了那些程序?為什麼神秘的“有關部門”沉默不語?一旦因立錐而引發意外風險,責任誰擔?……都説流浪人員拒絕主動救助,只是,為什麼有尊嚴的救助吸引不了屈膝的乞討生活?
 
      回頭想想,莫非這是公共決策對乞討流浪人員的善意:立錐之後,覆蓋木板,防潮防水,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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