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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權:釜底抽薪防作弊再亮新政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0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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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其被動防禦層出不窮的高科技作弊手段,不如主動出擊,通過嚴厲的處罰手段,扼殺學生的作弊衝動。

  高考在即,北京市開始“亮劍”,出臺了更為嚴厲和細緻的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新細則的亮點,一是細化了作弊行為的認定,有18種行為被認定作弊;二是加大了對作弊的事後懲罰,把禁考處罰從禁高考擴展到禁止各種國家教育考試,禁考最高可達3年。

  高考的一舉一動,向來都牽動國人神經。公眾無法容忍高考作弊,一方面是因為,它損害了作為高考生命線的考試公平;另一方面,它也極大地破壞了目前脆弱的誠信體系。因此,不可不禁。然而歷年來,圍繞著高考作弊,既有組織替考的集團式作弊,也有監考者與考生的沆瀣一氣,更有應運而生的高科技作弊産業鏈。

  作弊屢禁不止,從根本上説是需求推動。作弊的主力軍,往往是高考折桂無望者,所謂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只要作弊的收益大過風險,破罐破摔的心理便容易使他們鋌而走險。另一方面,如果考紀鬆弛,出現了規模式的作弊,那麼,“好”學生面對明顯的不公,也容易心態失衡,從而同流合污。因此,揚湯止沸,孰若釜底抽薪,北京新政顯然係對症下藥。

  需要明確,新政最主要意義應該在於震懾。懲罰並不是目的,防患于未然永遠是上策。與其被動防禦層出不窮的高科技作弊手段,不如主動出擊,通過嚴厲的處罰手段,扼殺學生的作弊衝動。畢竟,3年不能參加所有國家考試,是大多數學生和家長無法承受之重。如果沒有了至關重要的需求市場,等於摸準了作弊現象的“病灶”。據此,要想充分發揮新法的效用,必須要加大宣傳力度。

  當然,新政只是試水,還有待細化,效果也有待觀察。比如,不同的處分規定的適用情況,可以更詳細些;另外,對監守自盜、替考、販賣作弊産品者,我們期待通過制定《考試法》,上升到更為嚴厲的法律究責層面。

  高考已經進入倒計時,我們熱切期待著北京新政的成效,願今年有一個更清潔的高考環境,也祝願所有考生能考出理想的成績。北京新政旨在加大作弊成本,顯然係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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