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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虹:公共景區不是“公司資源”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8: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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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景區承包出去後,地方政府更應當好公共資源看門人

  今年是景區票價調整的“解禁期”,至今有20多個知名景區門票已經或即將漲價,漲幅從20%到60%不等。消費者頗有怨言,景區卻底氣十足:有行政許可,是市場行為,漲價無可厚非。

  如果漲價源於成本提高所迫、源於改善服務所需,只要攤開賬本解釋清楚,公眾自然可以理解。但近期,旅遊行業上市公司的年報卻顯示,掌控部分旅遊景區經營權的上市公司,坐擁超過70%的主營業務毛利率,甚至連寺院都承包給了旅遊公司經營。

  相應的,卻是旅遊服務的滯後。一些景區配套建設落後,不僅坐椅、廁所等設施陳舊稀少,一些景點內餐飲、住宿更是搭車漲價,屢屢遭致投訴。以北京一家公司為例,2011年其旅遊服務收入超1.6億元,而旅遊服務成本支出卻不足0.7億元。在某種程度上,部分旅遊資源已成為一些公司的賺錢工具。

  大部分景區資源,都屬於公共資源。不管是文化遺存,還是自然風物,景區攜載著一個地方歷史和文化的基因,本身就具有全民性和公益性,理應為人們所共賞、共享、共保。

  把景區承包給企業經營,進行市場化運作,可以提高管理效率,有一定合理性。但問題是,企業有逐利本性,一旦掌握了景區這樣的優質資源,難免想要更多、更快地獲取高額利潤,而不顧其公益性和公共性。現實中,少數旅遊公司或是跑馬圈地粗放式發展,或是巧立名目亂收費損害消費者利益。門票漲價,也正因此而屢屢招來質疑。

  一些地方政府的想法也可以理解:讓本地景區發揮更大效益,既是政績需要,也是真金白銀。但是,把景區承包出去,並不是把公共資源拱手讓人。如果政府在這一過程中喪失了景區建設和保護的主動權,就容易被企業牽著鼻子走,造成毀滅性開發。如果放任公司的逐利行為,任由古跡和環境被破壞,損失的將不僅是景區形象,更是旅遊業的長遠發展。

  那種單純為了追求利潤而吸引眾多投機性資本的發展方式,那種為了短期利益而犧牲公共利益、長期利益的行為,都可謂殺雞取卵、竭澤而漁,不僅將影響到普通遊客的利益,扭曲資本市場的配置作用,更可能使我國旅遊行業畸形發展,有悖于中央發展文化産業的精神,更有悖于建設文化強國的目的。

  景區是公共資源,不屬於某個地方、某家企業,而是屬於公眾所有;這資源不僅屬於當代人,也屬於子孫後代。對於企業,不能承包之後就急於變現、無序開發,而應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對於地方政府,不能把景區承包出去後,就放棄了監管責任、坐等分成,而應該當好公共資源的看門人。這不僅是為了旅遊公司、旅遊資源的長遠發展考慮,更是為了旅遊産業、文化産業的長遠發展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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