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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寧:清華法學博士依法維權的“收支”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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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時評論

  2010年底,因老家房屋在未簽拆遷協議的情況下被拆,清華大學法學博士王進文致信濰坊市長,而後這封公開信在網上廣泛流傳。今年3月,山東省認定他家所在區域徵地合法決定的裁決被國務院撤銷。但此時,被拆掉的老屋所在地,超過20層的在建高樓已經矗立。(4月24日《京華時報》)

  清華法學博士之前與地方強拆行為的“戰鬥”曾引起廣泛關注。儘管由於“清華大學法學博士”這樣的特殊身份獲得輿論格外關注和支持,但依然沒有改變自家房屋被強拆的命運。如今,這份蓋著國務院大印的行政復議裁決書,終於讓這位法學博士以及類似的中國拆遷戶們看到了一線曙光。

  雖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1月起已經實施,相關部門也三令五申禁止強拆,但依然難以有效遏制強拆,拆遷悲劇至今沒有停止。清華博士的努力,促使國務院法制辦推翻了山東省政府認為徵地合法的決定,顯然,省政府裁決被撤銷對於頻繁上演的強拆、“血拆”事件具有多重現實意義。

  誠如律師所言,“從未遇到過國務院裁定撤銷省級政府決定的案例”。這一紙行政復議裁決書,一方面讓公眾看到了今後維權的新路徑——在地方維權無門的情況下,至少還可以向國務院法制辦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另一方面,山東省政府裁決被撤銷,警示所有地方政府慎重對待公民提出的關於拆遷問題的行政復議。

  也就是説,公民維權除了求助媒體、求助司法外,還可以向省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求助。如果省級政府做不到公正裁決,就有可能被國務院有關部門糾錯。而國務院一旦糾錯,就會讓省級政府很沒有面子,讓省級政府的裁決顯得草率。更重要的是,省府裁決被撤銷顯示出中央對待強拆的一種堅定態度。

  從立法遏制強拆到三令五申禁止強拆,可以説,中央對待強拆的態度是一貫的,是鮮明的。筆者以為,國務院法制辦撤銷山東省府的裁決,不只是因為山東省的裁決“主要事實的審查存在遺漏”,而且也是想告訴所有的地方政府,每一級政府都有責任杜絕拆遷悲劇,都有責任保障公民的相關權益。

  然而,無論是從法學博士的維權經過來看,還是從法制辦的回復情況來看,讓人遺憾的事情還有不少。儘管山東省政府裁決被撤銷,但國務院法制辦並沒有回答山東省政府究竟遺漏了哪些主要事實,更沒有追究相關人的責任。如果法制辦的裁決書表述更具體,相信對山東省政府重新處理更有指導性,對公眾也能起到普法作用。

  而且,山東省政府裁決被撤銷,即使重新處理時公平公正,也無法讓已經被拆掉的房屋恢復原狀。也就是説,儘管公民向國務院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是維權的一個可行路徑,但卻是在事後,而不是在房屋被強拆之前。如今,房屋已經被拆,高樓已經矗立,地方政府重新處理並不著急,而拆遷戶顯然等不起。 

  更重要的是,雖然省政府裁決被撤銷讓這位法學博士和中國的拆遷戶們看到了一線希望,但從這位法學博士的維權經過來看,拆遷戶們的維權之路太曲折,維權成本太高,而效果卻很不理想,這讓人對拆遷戶們未來的權益保障産生無限憂慮。這是因為,不是每個拆遷戶都有機會向國務院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都能收到想要的效果。

  從報道來看,這位法學博士是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向國務院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在致信濰坊市長之前,這位法學博士幾乎走遍了所有的法律程序,仍然難以阻止房屋被強拆;後來又提起五起訴訟,四起官司“石沉大海”。無疑,維權成本之高、效果之差,讓人難以接受。法學博士尚且如此,那些維權知識欠缺、維權路徑不暢的老百姓,維權成本和結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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