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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攔車救狗”還有完沒完了?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0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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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鄧海建

       近日,眾多愛狗人士攔下一輛從四川冕寧縣駛往廣西玉林的運狗車,車上載有475條狗。經警方證實,車主證件齊全,但愛狗人士仍義憤填膺,有匿名者掏6萬元買下這批狗,引來眾多志願者救助。目前,400多條狗正在不斷死亡,情況並不樂觀。(4月24日《華西都市報》)

       一車狗,一群人,一個糾結的命題。在激動的情緒面前,平和的道理反倒顯得很聲虛。“救狗”事件越來越像一場不由自主的道德演出,哪怕你只是個過客,在狂熱的愛心砍刀的脅迫下、在仁義喇叭的轟炸下,你都不好意思不上臺“秀”一把。只能説,2011年4月15日京哈高速“攔車救狗”事件開了個很壞的頭——它將一起違法攔截私人財物的法律事件,扭合成一個愛不愛狗、要不要吃狗肉的泛道德命題。於是,從自貢到彭州,從南京到昆明……被鼓動的“愛狗人士”裹挾道德暴力出現在任何反對者的微博甚至生活中。這一次,依然是“經警方證實,車主證件齊全”,但“愛狗人士仍義憤填膺”。

       道理是蒼白而孤獨的,煽情是妖艷而眾和的。針對此次救狗行動,在連發多條微博提出一己質疑卻遭遇網友全面批判之後,雲南知名網友“風之末端”發出以下微博:“呼籲愛心人士,這幾天凡是有從雲南過境的拉飲用水、飲料的車或者飛機,一律攔了,再募捐找車送到雲南大旱災區救人去,我保證第一個捐款!狗都救了,人就不救嗎?”以荒謬的邏輯反推,印證“攔車救狗”的非正義,也許比正經的道理更有力。

       愛心是你的,但狗是人家的,這是最基本的道理。好比男女相愛,拋頭顱、灑熱血,但不能因為你的“愛心”通貨膨脹了,對方就得“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橋段總是相似的:仗著人多勢眾,低價強買,昆明版的攔車救狗事件最終以“6萬元價格買下價值10萬元的一車狗”收場——若説這不是“強迫交易”,恐怕救狗者自己也難以相信。擁有合法證件的一車狗,嚴格意義上説,是代表公民私産地位與法治權威的組成部分,沒有起碼的信仰與敬畏,最終傷害的不僅是狗、還有靠公序良俗維繫的秩序。你愛狗,可以攔別人的狗,那麼,我愛豬馬牛羊,是不是可以集結一幫人去公路上劫回家自己養著?對於愛狗人士而言,除了普天下的狗,自己也總有私産、也總有靠法律證件保護的私物,設若自家的權益也遭逢這車狗的命運,還會劫持得如此理直氣壯嗎?

       我們吁求的權利與自由,不是“己之所欲、強加於人”的無法無天;我們鼓吹的仁義與道德,不是抽身事外、居高審判的狂妄高蹈。動物權益保護的邊界,是人倫底線、法紀底線。也正因如此,即便在所謂保護犬只非常到位的歐美,也有著各色嚴明的制度。譬如美國自1945年至今的判例中,法官都駁回狗主人所謂“犬只受挑釁”的辯護;英國在1991年即開始實施“特定大型犬種限養/禁養”類的預防性法案《危險犬只法》,規定“蓄養的違禁犬只可以即行沒收銷毀”;而在澳大利亞,大型寵物犬如果在城市街道上四處遊弋,唯一的下場就是被捕殺……吊詭的是,在我們發生“狼吃人”惡性事件的時候,某些保護人士竟然還怨警察開了槍。

       愛狗可以,不吃狗肉也可以,這都是需要保護的權利與自由。但在這種權利與自由的另一面,是社會同樣要保護不愛狗的權利與吃狗肉的自由。也許問題不在於愛狗人士的衝動,而是大有《憲法》兜底、小有《物權法》明確方向的法治社會,“攔車救狗”事件竟然沒完沒了上演,法律真的架不住“群情”、公權真的受不了“感性”?不被懲戒的惡,就是對善的欺淩——這個道理,尤須謹記。

熱詞:

  • 運狗車
  • 愛狗人士
  • 攔車救狗
  •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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