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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銘生:學歷造假追責“一個也不能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09: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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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媒體報道,武漢理工大學近10年來,通過廊坊碩士班向百餘名無資格入學的學生授予了真實碩士學位,並通過教育主管部門的層層復查復審環節。部分涉嫌造假的學生如今已是處級幹部,有人甚至官至局級。(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3版)

       為何會出現這樣的咄咄怪事?追根尋源,高校與教育主管部門的推諉之詞,我們完全可以假定——指責涉嫌造假者以假證明騙取入學資格;部分證書甄別難,看不出破綻,審查有難度云云,最後還要信誓旦旦表態——一定會嚴肅查處。

       如何嚴肅查處呢?恐怕會讓公眾浮想聯翩,其中並不排除這種可能,即“內部消化”。哪些學員涉嫌學歷造假?哪些人明知故犯,弄虛作假,幫助學員“混取”真的碩士文憑?這些人該承擔何種責任?最終恐怕是媒體一“曝”了之,這猶如一塊石子撇到水裏,除了發出一聲“叮咚”外,漣漪消失後,一切歸於平靜。涉嫌造假的學員,文憑“含金量”一分不減,而涉事的高校與相關人員,恐怕更是“一場虛驚”而已。

       筆者有這等“浮想”,絕非憑空臆測。“文憑腐敗”由來已久。多年來,個別高校成為“真的假文憑”的主要推手,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感喟:“許多在校生十年寒窗苦才拿到博士學位,但官員憑藉手中的權力,也不來上課,稀裏糊塗就混到文憑,這很不平等。”

       弄虛作假,濫發“真的假文憑”,實質符合《刑法》中“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構成要件,理應刑罰問責。就像武漢理工大學被曝光“學歷門”,司法應該介入,豈能任由涉事高校內部處理?既然違犯刑法,追責當然“一個也不能少”——教育部門相關負責人,應該依法問責,同時對那些涉嫌造假的學生,也應該一一查實,公布於眾,不論官級多大,一律追責。假如我們不去捍衛和遵守學術和政治倫理,假如違規違法而輕易地規避了法律問責,那麼,花樣迭出的“真的假文憑”必然氾濫不止!

熱詞:

  • 武漢理工大學
  • 廊坊碩士班
  • 碩士學位
  • 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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