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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部分“讓渡”才有健康網絡生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09: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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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與社會之間必須要合作才能共贏,這種合作表現在公民權利與公共利益關繫上,要求個人必須為公共利益作出部分讓渡。

  中國互聯網協會日前發佈抵制網絡謠言倡議書,要求提供互動信息服務的企業,遵守國家有關互聯網真實身份認證的要求,提醒各類信息發佈者發佈信息必須客觀真實、文責自負,使每個網民承擔起應盡的社會責任。

  對於廣大網民來説,這種倡議很及時、很有必要。得益於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網絡已經成為國人重要的社交空間和公共平臺。然而,相對於網絡公共平臺的技術發展速度,規則構建與倫理進化仍存在遲滯,與之相適應的公共理性、公民責任仍未適時跟進。其表現之一,在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得到滿足與張揚的同時,這個公共平臺也充斥著為數不少的不良、不實信息,不負責任的言論,甚至是網絡謠言。

  羅爾斯認為,公共理性是一個現代社會的基本特徵,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們的理性目標是“公共善”,這是正義觀念對社會基本制度結構的要求。而網絡謠言的滋生、傳播,給公共空間製造了混亂,嚴重侵犯公民權益,損害公共利益,危及社會安全,顯然有違“公共善”這一宏旨。

  無論是現實生活還是虛擬空間,公共領域應有一種起碼的底線規則,要有起碼的公共理性,否則人性之惡可能氾濫成災。據統計,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國網民規模達到5.13億,其中微博賬戶數量超過3.2億。假如每個人都沒有法律與道德的顧忌而放縱自己情緒的洪流,穿上馬甲之後隨意攻擊、侵犯別人,網絡成為“化憤池”、“角鬥場”,後果不堪設想,覆巢之下誰是“幸運兒”?為了避免自己受到傷害,必須避免傷害他人;為了更好地獲得網絡自由,必須對網絡自由有所擔當——這就是公共理性與公民責任。對於網絡減害,實名制是個人與社會、公民權利與公共利益博弈的結果。

  社會是無數原子化個人的大集合。雖然,社會越發展、越進步,將為公民提供越來越多享有權利、實現權利的機會和條件,但每個社會人都將自身權益最大化作為唯一選擇是不現實的。個人與社會之間必須要合作才能共贏,否則只會兩敗俱傷。這種合作表現在公民權利與公共利益關繫上,要求個人必須為公共利益作出部分讓渡,才能確保公共利益的順利實現。即公共利益的實現通常以公民權利部分讓渡作為“成本”。

  網絡實名制正是這一遊戲規則的産物,它只要求網民作出部分而非全部的讓渡——現行的實名制只是“後臺實名、前臺自願”。其實,網絡實名制只是對人性“惡”的一面進行約束,如果説它是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那它只懸在那些利用網絡虛假身份進行造謠、誹謗、網絡欺詐者的頭上,它對那些負有公民責任、秉承公共理性的信息交流並不構成威脅,甚至恰恰相反,它使得網絡更接近現實生活而提升可信度與影響力。正如我們看到的那樣,許多知名知識分子與社會名流前後臺都實名,便是如此。君子坦蕩蕩,何懼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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