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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峰:徵收房産稅不應只有“官方版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0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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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深圳、廣州有望入圍第二批試點房産稅改革的城市名單。記者隨後致電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財政部要求廣東進行房産稅試點的通知。(齊魯網相關新聞:國務院擴大房産稅試點 深圳廣州可能被選中)

       廣深有望納入房産稅開徵範圍,並非空穴來風。近日,國務院下發通知,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今年適時擴大房産稅試點範圍。因此,一些地方繼重慶、上海之後,有望繼續被納入房産稅試點範圍並無懸念,只是時間上的問題而已。

       然而,開徵房産稅于我國而言還是一個新鮮事物,值得關注和探討的地方有很多。房産稅的評估、徵收、爭議等各個環節,都需要縝密的制度設計。況且,房産稅是事關公眾利益的決策,不能只是由官方充當“代言人”。像開徵房産稅是針對擁有不動産的普通民眾,那麼,對於如何開徵房産稅,民眾應最有發言權。可現實情況是,國務院、住建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地方政府、專家學者都在表態,唯獨民眾這塊失聲。

       很明顯,房産稅這部“快車”,少了民意的“車輪”。以重慶、上海兩地的房産稅試點來看,都是地方政府在背後積極的謀劃、制定措施,並沒有徵詢公眾意見。可以説房産稅從一開始就只有“官方版本”,而無民眾參與。此種語境下,國務院同意今年適時擴大房産稅試點範圍,仍是官意在做推手。

       房産稅與公眾之間的關係不言而喻,公眾必應被排斥在討論之外。所以,開徵新稅更應在形式、程序以及實質性內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蒐集、傾聽與反映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並得到全國人大的表決通過,這樣開徵新稅才是合法的。而政府部門一意孤行強徵房産稅,只能説明政府對納稅人缺少基本的尊重。

       快車呼嘯而過,必然要性能完好的車輪,以及堅實、平整的道路來保障。同理,房産稅“快車”也必須要有民意的“車輪”支撐與立法機構為其開路。從這一點看,對於重慶、上海兩地的房産稅試點的經驗,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應結合實際總結,窺察出利弊。同時,更要在總結中看到民意和法律保障的缺失,而不是還沒有總結和缺少民意基礎,就“進一步擴大”試點或是“適時將房産稅向全國推廣”。

       要知道,既然房産稅主要是面向民眾徵收,那麼徵求意見程序更不可或缺,忽視民意,不將開徵房産稅的初衷、法律依據、使用方向等全盤托出,那麼,脫離嚴謹的公共選擇程序而出臺的房産稅方案就很難得到廣大群眾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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