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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林:網絡立法需明確政府管制邊界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07: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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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層面的立法要做到利益的均衡配置,關鍵在於確立政府管制的邊界,以審慎的態度在立法中充分兼顧國家、社會、公民的各種利益平衡。

  吳邦國委員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完善網絡法律制度”,引起與會代表和社會輿論的關注。有代表認為,如無意外,中國首部關於規範互聯網的法律草案將在今年出臺並徵求社會意見。

  互聯網被譽為“上帝送給的禮物”,近年來在中國取得了飛速發展,對社會生活改變之迅猛、之深刻,遠超出人們的預料,也大大超乎立法者的預期視野。面對擁有5億多網民的全新生活方式,法律顯然不能缺席。

  無論是針對爆炸式增長的網絡交易,還是熱度不減的網絡監督,抑或是網絡信息安全的有效維護,現行法律體系都無法提供足夠的規範資源,“無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網絡生活秩序的風險。

  但是,網絡立法又是個敏感話題,政府規範網絡秩序的衝動總是伴隨著公民憲法性權利損耗的擔憂,如何防止政府管制帶來網民言論自由的克減?

  如何避免公民通過互聯網監督遭到公權的打擊報復?如何在維護網絡安全的同時最大限度保障網絡的自由?這些問題一旦進入立法實踐,適當的“度”將很難把握。

  網絡立法既要“維護公共利益和國家信息安全”,也要保障網民的自由權利併為其提供完善的救濟機制。目前,除了《國家安全法》《保守國家秘密法》《著作權法》《刑法》等法律中有一些相關規定,專門性立法集中為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些低位階的立法由於缺乏充分的民主參與和博弈,偏重於管理部門的利益,甚至過度強化政府對網絡的管制而漠視權利的保護。

  由此,國家層面的立法要做到利益的均衡配置,關鍵在於確立政府管制的邊界,以審慎的態度在立法中充分兼顧國家、社會、公民的各種利益平衡。

  與此同時,網絡本身也是一個自生自發秩序的典型,生活在其中的人們,行為規則並不能完全由政府制定,而需要每個網民去發現,這便是網絡自治的價值所在。從這個角度説,除了在必要的領域如網絡交易等加快立法之外,亦須尊重網絡自身的發展規律,培育網民自治的傳統與習慣,用自治的方式完善互聯網治理,這比單純地授予政府部門干預之權更加符合現代社會管理規律,也更加契合法治社會的內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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