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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宗澤:西方在濫用“保護的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14: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環球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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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外長6日答記者問時表示,和平、發展、合作的時代潮流更加強勁。但在這個趨勢下,西方近年來卻不斷打著“保護的責任”旗號,推行“新干涉主義”,在國際上引起混亂。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國應旗幟鮮明地倡導“負責任的保護”。


  “保護的責任”概念,首先由加拿大提出,後來被寫入聯合國成立60週年首腦會議公報,並將“保護的責任”的實施限制在下列情形:種族滅絕、戰爭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類罪。2011年初,以北約為首的多國部隊對利比亞實施軍事打擊和政權更迭,開創了一個新的干預模式,西方稱之為“保護的責任”首次實踐。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不斷推出“人道主義干預”、“人權高於主權論”、不干涉內政例外論、“保護的責任”等,企圖為干涉別國內政提供理論依據。支持者辯稱,只要出於“人道主義目的”,武裝干涉是一種“道德責任”。其實,雖然“保護的責任”在處理某些地區熱點問題上有一定積極意義,但已有被濫用之虞。對此國際社會從未停止過反思。


  反思之一,“保護的責任”容易被濫用來改變一國政權,這與《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國家主權原則和不干涉內政原則相背離。2009年擔任聯大主席的尼加拉瓜外交官布羅克曼認為,整個“保護的責任”思想就是西方霸權暴力干涉弱國內政合法化的一個幌子。


  反思之二,“人道主義干預”的“非人道”後果誰來負責?聯合國資料顯示,在利比亞戰爭一週年之際的今天,還有數萬人流離失所;利比亞現有5000多個不受政府控制的武裝組織,衝突、暴力常態化,平民傷亡不計其數。更不用説阿富汗、伊拉克戰爭奪去10多萬平民百姓生命。


  反思之三,如何實現“保護過程中的責任”以及“適可而止”等原則?巴西常駐聯合國代表瓦爾蒂去年提出了一個新概念,即“保護中的責任”,觸及了“保護的責任”在實踐過程中暴露出的不負責任以及缺乏問責等嚴重缺陷。巴西認為,對國際社會來説,“保護中的責任”更重要。


  反思之四,是否一定要用武力才能實現“保護的責任”?有學者提出,與其熱衷通過軍事手段進行人道干預,不如強化“人道主義外交”,資助發展中國家,改善公共衛生條件、救助災民、安置難民等,會帶來更積極、更持久的影響。


  鋻於“保護的責任”在實踐中造成的多方面後果,有必要提倡“負責任的保護”思想。其基本要素應包括:


  第一,對誰負責。當然是對目標國的人民負責,對地區的和平穩定負責。保護的對象應該是無辜平民,而不是特定的政治派別或武裝力量。這樣的保護才是正當的和善意的。


  第二,何謂“保護”主體的合法性。聯合國安理會才是實施“人道主義干預”的唯一合法主體。


  第三,嚴格限制“保護”的手段。實施保護的前提必須是窮盡外交和政治解決手段。外交努力等非軍事化手段雖耗時長,但效果更持久,負作用更小。


  第四,明確“保護”的目標。保護的目標必須是有利於減輕人道災難,不能因為保護而造成更大的人道主義災難,更不能成為推翻一國政權的藉口。


  第五,需要對“後干預”、“後保護”時期的國家重建負責。絕不能打完就走,給“被保護”的國家和人民留下一個爛攤子。


  第六,聯合國應確立監督機制、效果評估和事後問責制。


  總之,“負責任的保護”能更忠實地體現《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以及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更符合當今世界和平與發展的潮流,更有利於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

▲(作者是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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