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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和檢查站的人熟是封自我舉報信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07: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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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貨車順利通過其他檢查站,卻在延慶縣下營綜合檢查站過磅時超載;擔心超載的大貨車可以找“領路人”,花錢買路,避開檢查。近日,記者在接到大貨車司機報料後進行了暗訪,發現情況屬實。延慶縣交通局法制科負責人表示,不排除有個別執法人員與外人勾結,從中牟利。

  下營綜合檢查站被司機稱作“付費站”,透過這種略帶嘲諷意味的表達,可以想象司機的無奈與怨憤。司機當然有理由表達不滿,所駕貨車在其他檢查站並不超載,但途經該檢查站卻屢屢“被超載”,而且超載不是一點半點,動輒一兩噸乃至數噸。一旦“被超載”,無論是繳納卸貨費、被罰款還是花錢買路、避開檢查,都是額外的成本,擱在誰身上都嘖有煩言。

  超沒超載,需要嚴格厘清。超載不是小事,貨車超載不僅損害道路壽命,還會給司機乃至行人帶來安全隱患,因此對這樣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絕不能漠視和縱容。如果沒有超載,在下營綜合檢查站卻“被超載”,則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地磅出了問題,二是地磅被人做了手腳。如果是前者,就應該儘快維修或更換;如果是後者,則應該嚴查責任人,並依法依規嚴懲。

  無論存不存在超載現象,“領路人”收錢免過磅都于法不容。一個很淺顯的邏輯是,如果貨車超載,車主害怕被罰,寧願給“領路人”少一些錢也不願意交罰款、不願麻煩,這意味著該正常交的罰款進入了少數人的腰包,而沒有進入國庫,這是截留公共財政;如果貨車未超載,通過“被超載”的方式刁難車主,逼車主花錢請“領路人”帶路,同樣是惡劣的違法行為。

  由於真相未明,尚無法斷定“領路人”與執法人員是否勾結,但“帶路人”的存在卻是一份自我舉報信,比如有“領路人”赤裸裸地對車主聲稱,“我們和檢查站的人,還有警察都熟”。所言是否屬實,有待調查,但從“領路人”每每能夠順利帶領司機避開檢查,就不能不讓人浮想聯翩。

  據報道,去年12月,延慶縣交通局曾構築“三超一疲勞”監管體,堅持流動與固定並舉、防控與堵截並舉、處罰與卸載並舉的治超方針,嚴打超限超載行為。

  現在看來,面對“領路人收錢免過磅”等行為,不僅交通部門應該監管,公安部門也應該及時介入,這一事件事關法律尊嚴、事關公民權益,還事關部門公信。相關報道見昨天A10版

  由於真相未明,尚無法斷定“領路人”與執法人員是否勾結,但“帶路人”的存在卻是一份自我舉報信。不僅交通部門應該監管,公安部門也應該及時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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