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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遏制開發商囤地對樓市調控至關重要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1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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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理,土地供應是樓市調控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只要把好土地閘門,就能掌握好市場節奏,就能對房價産生積極的引導任用。然而,此輪樓市調控,土地供應似乎一直“游離”于調控大門之外,不乏政策如何調整,都沒有對市場産生明顯的作用,對房價形成足夠的威力。原因是,前幾年的大規模供地,已讓市場形成巨大的住房潛在庫存積壓。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竇敬麗在2月21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透露,當前我國未竣工的房地産用地面積約為40多萬公頃,已超過上海市區域面積(約63.4萬公頃,上海市政府官網2009年末數據)的一半以上,其形成的房屋供應可足夠未來10年的市場消化。

  這就是説,即便國家不再新增任何房地産用地,開發商也可以十年不愁無地開發。自然,土地供應手段就對開發商毫無約束力、對房價毫無影響力了。雖然從表面看,把錢長時間壓在土地上,可能會讓開發商的土地成本有所上升。但是,與房價可能出現的上漲相比,“囤地”的成本還是要遠小于房價上漲帶來的回報的。即便此輪調控能夠把房價暫時地壓一壓,但從長遠來看,如果“囤地”問題不能得到有效解決,漲價還是唯一結果。更何況,國家也不可能在未來10年內停止向市場供應開發用地。

  可以這樣説,除地方政府過度使用“土地財政”、土地價格拉高房價之外,土地供應不能及時轉化為現實的住房供應,也是房價過快上漲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為,如果這些已到了開發商手上的土地,有一半以上完成開發,並及時供應市場,就不會出現供需不足的矛盾,房價也就不可能出現這樣的上漲。正是土地被開發商大量“囤積”,才導致市場供應的不足,産生供需矛盾,使房價出現了過快上漲。

  這也意味著,如果措施得當,土地供應對樓市調控的作用還是大有潛力可挖的。因為,按照國土資源部起草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如果出現這樣兩種情形,就可以認定為閒置土地,並按照閒置土地的相關規定,徵收土地閒置費或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一是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未約定、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自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劃撥決定書核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二是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佔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1/3或者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

  那麼,在未來的3~5年時間內,這些開發用地都必須全部開發結束。否則,就會有相當一部分土地變成閒置用地,需要繳納土地閒置費或收回土地使用權,這顯然不是開發商願意看到的結果。而在沒有強制措施的情況下,開發商也絕對不可能把土地用完、把錢壓在房屋上的。毫無疑問,地方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敢不敢動真格、下狠手,就成了最核心、最關鍵的問題了。可以設想,如果被“囤積”的土地能夠儘快轉化成現實的住房供應,使市場供求關係出現平衡,甚至相對過剩,房價就不可能再有大的上漲,甚至會出現階段性下降。

  雖然國土部表示,2012年,將繼續把促進已供住房用地加快開發建設、儘快形成住房有效供應作為重要工作之一,抓出成效。但是,我們擔心,這樣的思路,能否層層傳遞和落實到工作中去,變成地方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的實際行動,很難預料。因為,從地方政府發出的聲音看,他們根本沒有把開發商“囤積”當作一個問題,相反,卻在抱怨國家土地供應不足造成了房價的上漲。這也預示著,即便出現再多的閒置土地,如果沒有強制措施和手段,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也不大可能去按規定執行,按規定收取土地閒置費和收回土地使用權。而新的土地供應,則會進一步助推開發商大量“囤積”土地,形成惡性循環。

  也正因為如此,在樓市調控的節骨眼上,有關方面是否可以採取更加強有力的措施,解決開發商“囤地”問題,至關重要。基本的設想是,按照地方實際已經存在的存量土地情況,提出明確的開發時間和目標,即按照存量開發用地的開發情況,提供新的用地指標,且保障房用地不能低於新增用地的70%。凡存量土地開發完不成目標任務的,原則上只供應保障房用地。同時,要對各地存量土地開發利用情況,實行定期公佈,定期通報。

  如果這樣,樓市調控的作用將會立即顯現,土地供應手段也會真正成為樓市調控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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