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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司法局長組團豪華遊莫“玩文字遊戲”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2日 07: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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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畢曉哲

       近日,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局長何旅華被舉報率團公費旅遊。據舉報材料顯示,何旅華一行24人前往上海、蘇州、杭州三地考察5天,其中4天半的行程是景點遊覽。“考察團”全程入住五星酒店,人均費用5800元,是市價兩倍。對此,何旅華稱沒有組織旅遊,是私人旅行項目。(2月21日光明網)

       對於這位局長聲稱是私人旅行項目的“回應”,公眾不由再次嘆服中國文字的神奇之處。就和那則典故到提到的“常敗將軍”那樣,明明是一個“屢戰屢敗”的慫包,在文字上做番手腳改成“屢敗屢戰”後就變成了“英雄”。而這名局長對於“公款旅遊”置疑的回應,不過又是一個“屢戰屢敗”式的玩文字遊戲的貨色。

       局長可以“睜著眼説瞎話”,概因為對於公款考察“範圍”和“邊界”過寬。官員公務考察期間,究竟允許不允許“拐拐彎”、到景點“考察”一番?理論上似乎不允許,但由於機制上又沒有一個剛性規定,具體下來也執行不了。於是,一邊考察一邊“旅遊”,一邊開會一邊到“寒山寺、西湖”景點逛逛,也依然算“公務”;其二,這一“漏洞”還表現在,對於公務考察限定上,多大比例算是公務?是全部時間都必須公務,還是有“半天公務”就算公務?5天中玩4.5天在局長眼中就算是“公務”,百姓眼中可能“玩一小時”也不能算公務,但上級有關方面又沒有一個嚴格準確“界定”,結果要麼就是打嘴官司,要麼就是為局長玩文字遊戲提供機會。

       當然,還有一個對公務考察的公款完全游離于監督之外的現實。在集體的或打著“公務考察”名義的活動中,具體塞多少“旅遊景點門票費”、稍帶多少土特産、看幾次“人妖”或在拉斯維加斯賭城耗費多少“碼費”,只要“打包”到“公務考察內容”裏,統統可算是“公務”。另一方面,正因為“公私不公”,説是公也行説是私也成,公眾置疑是也完全可以像這位局長那樣以“私務”來當擋箭牌。如此這般,就知道為什麼局長對事實上的“公款旅遊”如此嘴硬,也就知道了為什麼天天住著辦公室安排的“五星級賓館”、一邊“玩樂”著、一邊“考察”著,竟然就敢堅稱是“私人旅行”了。

       所以,對考察者玩文字遊戲予以鄙夷之時,更應看到現實中的公務考察及公務接待方面的制度性漏洞。公眾不會沒事幹吃飽撐的和“官員”玩文字遊戲,也希望對“問題”和置疑久拖不決,儘快調查核實處理相關責任人實為必要。但更希望能真正找到“病根”,真正查找到公款旅遊漏洞所在。原則上,公務就是純粹的公務,帶有一絲一毫的“私”都不能算公,也只有苛以一個極度嚴格的規範,分厘不差的“規矩”,才能官員玩文字遊戲,更能避免像某地城管局長那樣將夫人都“塞”進了“公務考察團”裏了,竟然還詭辯稱是“半旅遊半考察”式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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