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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考核幹部先問家人有違“容隱”之德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07: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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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道德是一個非常複雜而難有定評的領域,幹部考察、考核有必要適當參考幹部的家庭道德表現,但最好不要將其作為一項硬指標,否則將難逃弊大於利、得不償失的結果。

  潘洪其

  四川眉山市彭山縣委出臺《科級領導幹部德的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將提拔幹部建立在徵求其家人、鄰居、甚至小區物管意見的基礎上,注重領導幹部在群眾中的口碑。該縣已有5名受提拔的幹部通過此項考核,其中1人因不愛做家務被扣除了2分(2月19日《北京青年報》)。

  根據《辦法》,彭山縣對科級領導幹部德的考核分為政治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四部分,各佔30分、28分、28分、14分,家庭美德一項雖然佔比最低,卻引起了較大的爭議(徵求鄰居、小區物管的意見,是考核幹部的社會公德,並無不妥)。應該説,將家庭道德納入領導幹部考核的範疇,體現了“以德為先”的原則和增進幹部家庭和諧的良好初衷,但這種考核如果採取直接詢問幹部家人的意見,並將意見落實為具體分數(相當於讓家人給幹部的家庭道德表現打分)的方式進行,作為幹部考察、考核的一個依據,其真實性和合理性是值得推敲的。

  在目前國情條件下,一個幹部能夠在考察、考核中獲得高分,或者得到提拔使用,不但意味著其獲得了組織上的認可和政治上的榮譽,還意味著能夠源源不斷地獲得各種“配套”的利益。由於這些利益或多或少會惠及幹部的家人,從實際利益的角度考慮,為了不影響幹部考察、考核的得分和提拔使用,即便一個幹部在家庭道德上表現不佳,但只要沒有嚴重到與家人撕破臉皮的程度,其家人多半都不會對他作出不利的評價。以彭山縣對5名幹部的考核為例,其中一名幹部被妻子“揭發”不愛做家務,被扣了2分,而妻子能夠如實“揭發”他,卻是因為“不知道不做家務要被扣分”,否則,結果可能就大不一樣了。

  由幹部的家人對其家庭道德表現作出評價,作為幹部考察、考核的一個依據,對幹部家人本身就是一場嚴肅的誠信道德考驗。然而,由於中國傳統文化未能將誠信提升到信仰的高度,加之在現實社會中,誠信道德缺乏機制、制度以及法治環境的有力保障,使得人們對實際利益的考慮往往成為“硬約束”,對誠信道德的追求則成為“軟約束”,結果往往是前者壓倒後者,後者服從於前者。假如幹部的家人在家庭道德評價中説了謊話,使幹部獲得了高分,他們會因為違背了誠信道德而內疚不安嗎?同時,由於家庭道德主要涉及家庭內部事務,幹部的家人在家庭道德評價中如果説謊,組織上也難以核實,也就難以保證其評價的真實可靠。這在客觀上也會鼓勵一些幹部的家人在家庭道德評價中説假話,豈不是以道德之名助長了不道德?

  退一步講,即便幹部的家人恪守誠信道德,堅持實事求是,寧可看著幹部因家庭道德表現不佳、得分不高而失去提拔使用的機會,也絕不在家庭道德評價上弄虛作假,這樣的結果也並不令人欣喜。一個規定、制度或法律,如果讓妻子給丈夫的道德打分,讓父母監控子女的言行,甚至鼓勵家庭成員之間互相揭發、告發,並以此作為影響家人政治前途的一項指標,這無疑是一種相當殘忍的設計,對基本的人倫關係有害無益。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論語子路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提倡“親親相為隱”、“同居相為隱”。世界上多數國家也有關於證人拒絕作證的法律規定,如美國法律規定了律師與委託人、夫妻之間、醫生與病人、牧師與信徒等特殊人際關係中的“特權規則”,其中任何一方都有權拒絕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這些“容隱特權”的存在,有時可能不利於外界對當事人進行全面了解,但對於維繫人類社會最基本的人倫關係和人際關係至關重要。以幹部考察、考核的名義,讓幹部的家人給幹部的家庭道德做評價、打分,不利於保護家庭成員關係中的“容隱特權”,對家庭道德教育和家庭道德建設終將是一種內在的破壞。

  家庭道德是一個非常複雜而難有定評的領域,幹部考察、考核有必要適當參考幹部的家庭道德表現,但最好不要將其作為一項硬指標,否則將難逃弊大於利、得不償失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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