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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潭:城管執法沉默不是“足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1日 09: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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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9日,南京鎖金村一處路口,10多位身著制服的城管隊員肅立圍觀佔道經營的魚攤,不一會,攤主便抵擋不住,匆忙撤攤。據了解,當天是春節後上班首日,節日中佔道經營的商販們已回到開門營業的農貿市場裏,但有少數攤販仍滯留在路邊做生意,在城管執法時軟磨硬扛,城管隊員便採取圍觀執法的方式,盯走攤販。(《揚子晚報》1月30日)

  對於這起“目殺”違章經營,網友用的最多的詞是“沉默是金”,褒譽之意溢於“詞”表。筆者以為,比起此前暴力執法,城管這種不動手也不動口的舉動,的確是“了不起的進步”(網友語);但就行政執法程序要求而言,南京城管執法的沉默不是“足金”——存在執法程序不到位、善意勸導未就位的問題。

  根據行政執法的相關法規,以及城管工作有關制度,像魚攤偶然性佔道經營行為,應使用簡易執法程序。然而,再簡易的執法程序,告知對方行為的具體錯誤所在,提醒對方擁有的“申辯(訴)”等權利,以及繼續堅持錯誤行為的後果等幾個基本要素是斷不能省的。也就是,規範的城管執法是不能保持沉默的,即使遇著一個聾啞殘疾人,也要用手語等方式“説”出法規所要求的程序性語言。

  對於南京城管一言不發逼走魚攤,在筆者看來更像是“冷暴力”:10多位身著制服的城管隊員肅立圍觀在攤點旁,在以巨大的執法壓力威逼對方同時,也在阻斷攤主與顧客的交易,從而根本上“趕”走攤主。這樣的“沉默執法”,雖然收到了撤攤走人、還道暢通的執法效果,但被執法者(攤主)服不服,可不可以申訴,都是個問題。很難説,“沉默執法”結束後,攤主不會卷“攤”重來。

  筆者還想援引“目殺”先例作進一步的對比。有一天,在紐約街頭,兩個警察抓到一個闖紅燈的司機,其中一個警察從搖開的車窗非常粗暴地抓住司機前襟要施暴。這時,周圍響起了上百人的聲音:“我們都在看著你!”那個警察見此情景,頓時趕緊放開了手……事實上,那個美國警察忌憚的不是上百人的目光,而是那麼多人提醒警察他們在實施對警察執法的監督權。雖然民眾監督不需要提醒,但提醒卻有震懾效果,這就是程序的力量所在。

  城市管理需要手段創新,但再怎麼創新也不能違背法規制度,不能丟棄應有的程序要求。南京城管執法中的沉默不是“足金”,存在必須糾正的剛性問題,希望各地不要跟風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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