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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蕭:“天價工資”事件應有司法介入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15: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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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被曝全年人員工資1913萬元,人均年薪近30萬元。近日,國家審計署披露審計報告顯示,該中心2009年和2010年人均工資達32.76萬元和30.57萬元。被曝光至今,該中心未出現人事變動,僅把其主任從市財政領取的2萬元收回。(1月11日《京華時報》)  

  人均年薪30萬元,放在全國範圍來説,這個數據都足夠吸引眼球。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人均收入為2379元,也就是説,深圳市住服中心的人均年薪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0倍多。“天價工資”事件之所以備受關注,無非有兩個原因,其一是人均年薪確實高得離譜,完全稱得上“天價”;其二是深圳市住服中心是國家的事業單位,如果是私營企業員工年薪再高也無可厚非,事業單位的資金屬於國有資産,如此發放“天價工資”無疑是對國家財産的侵佔,也是對公共利益的損害,自然引發公眾的關注與質疑。  

  從去年事件被曝光至今,已過去一年多時間,直至動用了國家審計署的力量進行審查,最終才得出一個結論:情況屬實。當事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絲毫未受到影響,不僅未出現人事變動,甚至連問責、處罰的跡象都沒有,難免讓人心生疑惑。國家審計署在調查報告中特別指出,“因地方財政及國土房産主營部門未對其‘自有物業’進行資産清查和産權認定,導致應作為國有資産管理的所謂‘自有物業’收入變成了該租賃中心為員工發放高工資、高福利的來源。”應該説,審計署的報告點出了我國事業單位的一大詬病,那就是以“自發工資”為由,將原本國有物業收入變成了單位的“自收自支”,最終演變成高工資、高福利發放,這樣一來肥了小部分人的腰包,卻損害了國家和人民利益,説到底,是一種典型的變相侵吞國有資産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能僅僅披露了事。  

  按照一般事件的發展邏輯,“醜聞”一旦被曝光,相關部門迅速介入調查,該退還的款項退還,該處理的責任人進行處理,不管是真問責還是假免職,總得有所動作,以熄滅越燒越旺的輿論之火。然而,縱觀深圳“天價工資”事件,時間整整過去一年多,無論是當地政府部門還是深圳市住服中心,始終穩坐如泰山,不得不讓人質疑背後是否有公權力的撐腰,否則在媒體的窮追猛打之下焉能波瀾不驚?因此,在審查屬實的當下,有必要讓司法機關介入調查,讓“天價工資”事件進入立案程序,在媒體的全程監督下,徹底還原事件的真相,讓流失的資金回歸,讓相關人員受到應有的懲處,才能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  

  近年來,一些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頻頻出現類似的高工資事件,讓司法部門介入調查的意義還在於,從法律的層面重拳出擊,嚴查將國有資産變成單位的“自有物業”的違法行為,只有嚴肅處理,讓相關人員受到法律的嚴懲,方能以儆效尤,從根本上減少乃至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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