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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印斌:“教化論”透著一股腐朽的子民味兒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07: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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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養好的,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1月9日上午,在廣東佛山兩會南海區代表團的分組討論現場,佛山市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論在網絡上引起了軒然大波。會後,方明堅持認為市民是需要教化的,她還表示,她在談到政府與市民關係時,使用了“溺愛的孩子”這樣的類比也沒錯,“必須承認,政府是一個管理機構”。(《廣州日報》1月10日)

  方明的上述言論並不存在被斷章取義的可能,因為負責任的記者會下又採訪了她,她也就“教化”、“溺愛”以及政府與百姓的關係做出了進一步闡釋。可以確定的是,這位佛山市人大代表確實是“言為心聲”,表達了她對政府教化百姓的期待。也因此,這樣頗具“穿越感”的言論就愈加令人詫異,都什麼時代了,為何總有人只想著教化百姓?堂皇的“教化論”後面,何以透出一股腐朽的子民味兒?

  百姓不是慣壞的孩子,也不是溫順的孝子,更不是天然的刁民,而是享有憲法權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什麼叫公民?能“自覺地盡到義務,享受權利”的人,才是一個合格的公民。孝子、刁民云云,不過是某些習慣了對百姓頤指氣使的官員污衊性的稱謂罷了。古代所謂“父母官”牧民,就是這種官民關係的集中體現。而一般民眾,只能是被“牧”、被“驅使”的對象,權利並非固有,而是賜予的。

  現代政府與民眾的關係,早已不再是父子關係,而應該是不同主體之間的對等關係。政府當然是一個管理機構,但不要忘記,這樣的管理機構是由於民眾讓渡出部分權利,並出資供養起來的,其職責也並不是教化民眾,而是負責全體民眾的公共事務,為全體民眾利益服務的。這也是所謂“公僕”的意義所在:提供公共服務,滿足公共利益。那種讓百姓匍匐于政府下面、接受教化的説法,實在荒誕。

  在現代法權關係下,政府和民眾之間是權力與權利相互博弈的關係,政府要限制膨脹的權力,而民眾則要主張闔法權利。民眾對於政府施政的不同意、不服從,不僅不能構成刁民的要件,反而正是公民意識的體現。以社會普遍關注的政府強拆為例,按照方明代表的上述説法,那些利益明顯被損害的“孝子”是不是就必須服從?一旦表達不滿、不服從,是不是就一定是“不合理要求”,就一定是刁民?

  只要政府能夠完全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行事,只要公民能夠自覺地遵守法律,盡到義務,主張權利,則教化之類的事情,實在就不勞政府操心了。政府是否越權、民眾是否刁民,應該讓法律來作裁斷,而不是任由官員指認。人大代表肩負人民的期待,理應積極倡揚公民意識,警惕政府越權,豈能還在那裏抱殘守缺,堅持所謂“百姓是教好的”這樣的腐朽觀念,強調百姓身上的“刁民”可能,自認子民?

  “匍匐在絕對專制下的奴隸,往往稱臣民甚至子民。”著名學者王學泰此前曾撰文疾呼,要清除子民意識,強調公民意識。他還説,“百年來,這些都是學界反復講、講爛了的問題,但直至今日,許多做教育工作的人對它還是缺少警惕。”遺憾的是,這些反復講、講爛了的問題,仍不時沉滓泛起,穿越時空而來。此情此景,不免令人浩嘆。看來,公民意識的樹立,任重道遠,並不是短期內能夠見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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