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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蓮:幼兒園亂收費不缺禁令缺監管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08: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成都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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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幼兒園向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挂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1月5日《新京報》)

       近年來,幼兒園教育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而幼兒園亂收費,則是“入園難”、“入園貴”的癥結所在。可以説,幼兒園收費不合理,已經成為各地一種通病;特別是民辦幼兒園,其收費項目之多、價格之高,聽了令人咋舌。比如某地一家所謂的“貴族幼兒園”,年收費12萬元,比當地“省級示範幼兒園”每年3600元的收費標準高出近40倍,超出了家庭教育投入承受底線。

       這次出臺《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此規範和約束幼兒園收費行為,甚至使出了“亂收費將關閉”的殺手锏,但其執行效果如何還須打個大問號。事實上,對於幼兒園亂收費,國家一直是明令禁止的。比如,早在2011年4月21日,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等7部委單位聯合下發《關於2011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七大主要任務,其中就要求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管,嚴禁幼兒園(所)以開辦各種特長班、興趣班、實驗班等為名向家長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挂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但禁令之下,幼兒園亂收費現象毫無遏制,甚至愈演愈烈。

       勿庸諱言,有的民辦幼兒園具有優質的教育資源,收費價格偏高是“物有所值”;但少數民辦幼兒園利用幼教資源緊缺的現實,趁機哄抬收費標準,漫天要價。問題是,面對幼兒園的收費亂象,地方監管部門為何放任不管呢?

       眾所週知,就目前而言,無論是公立幼兒園還是私立幼兒園,均未納入義務教育範疇,由於政府投入明顯偏低,導致相關部門在對其監管上也比較鬆懈,特別是在收費管理上,往往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無疑縱容了幼兒園在收費上的隨意性,也給其亂收費打開了方便之門。於是,某些幼兒園,特別是私立幼兒園,受利益驅動,在收費上或巧立名目或重復收取或擅自提高標準,加重了家庭的教育負擔。

       可見,幼兒園亂收費不缺禁令缺監管。即便是幼兒園尚未納入義務教育範疇,有關部門在對其監管的“義務”也不能丟,應在監督、制止和查處學校亂收費現象時,不能讓幼兒園成為“被遺忘的角落”,任其成為亂收費的“特區”;應對幼兒園的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去偽存真,擠去水分,並將合理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對外公示,讓家長交明白費,同時,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懲戒力度,對幼兒園亂收費零容忍,即“亂收費將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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