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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傑:愛心沒有門檻評獎應有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09: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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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應鼓勵企業提高社會責任意識,積極奉獻;另一方面,慈善沒有門檻,應鼓勵個人根據自身能力,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公益慈善。

  民政部日前啟動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針對2011年度慈善領域的人和事進行評選。作為國內慈善領域最高政府獎,這一評選活動引人關注。但主辦方可能想不到,本屆評選會因為設立百萬元“愛心門檻”而引起爭議。原來,本屆活動設立了若干基本參評標準,其中規定最具愛心捐贈個人及企業,年度捐贈資金均需要達到100萬元以上。有人認為,這一標準存在愛心貨幣化的絕對傾向,有違公平。

  事實是否如此?我並不這麼認為。

  要看這百萬元標準對不對,首先得看整個活動的獎項設置及評選規則合不合理。本屆評選共設立“最具愛心捐贈個人”、“最具愛心捐贈企業”、“最具愛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響力慈善項目”四類獎項,今後將相對固定。就獎項設置來看,最具愛心捐贈個人及企業著眼于慈善活動規模,“最具愛心慈善楷模”在於獎勵捐贈數額未必大、事跡足以感人的個人和企業。也就是説,捐贈數額達百萬元以上的個人和企業將劃入前兩個獎項,百萬元以下的則劃歸“慈善楷模”。

  這樣的獎項設置具有一定合理性,顯然並不單純是以“量”取人。更關鍵的是,那些捐贈規模不大而愛心可嘉的個人和企業並未失去評選機會,怎麼能説有違公平?如果不管捐贈對象、捐贈金額,只設立一個獎項,這樣就真的公平嗎?

  愛心沒有門檻,這是不錯的,評選活動卻一定要有規則標準,否則反而體現不出評選活動的初衷。愛心本身難以衡量,這就更需要以規則來保證評選活動的公正性。比如説,一個人沒什麼錢卻熱心慈善,這值得致敬;一家企業每年捐贈數千萬,這當然也值得致敬。但不能不承認二者還是有區別——前者是愛心可嘉;後者則使更多人受惠。硬是把二者放在一個獎項下,即便不能説不公正,至少也未恰如其分反映各自貢獻。

  在慈善這件事情上,談錢並不傷感情,關鍵看怎麼區別對待。一方面,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應鼓勵企業提高社會責任意識,積極奉獻;另一方面,慈善沒有門檻,應鼓勵個人根據自身能力,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公益慈善。在慈善評選活動中,自然也應針對不同慈善主體及其特點,給予相應鼓勵。説到底,過於絕對化地“一刀切”,反倒不是客觀對待慈善事業的心態。

  本報特約評論員魏英傑

熱詞:

  • 評獎
  • 獎項設置
  • 貨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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