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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海君:工商所只罰不管頗似“養魚執法”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14: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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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央視報道,河南省新野縣當地工商所挨家挨戶向老街和新甸鋪鎮的市場上的商戶收罰款,理由是銷售不合格商品和無照經營,罰款金額從數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商戶在交了罰款之後可以繼續經營。有商戶稱類似情況每年都有,若不交錢執法人員就拿貨物,“生意都做不成”。(12月31日央視《焦點訪談》)
  
  工商所“雷霆萬鈞”的處罰行動,讓人想到“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錢”的情景。表面上看,新野縣新甸鎮工商所開具的罰款理由頗具説服力,比如銷售不合格商品,《國家産品質量法》對經營者的責任有明確的量化;再如無照經營,《無照經營者查處取締辦法》甚至要求責令經營者停業並依法辦理相應手續。
  
  但是,工商所的處罰行動卻處處透著不合法。先看看所謂銷售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就規定:“工商執法人員在進行市場檢查時,如果發現商戶有法律法規經營的問題應該做現場筆錄,即使是簡易程序,也要給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通知書,由當事人簽字認可,然後再依法依規做出相應處罰。”
  
  可是,新甸鎮工商所在處罰時不僅沒有做現場筆錄,也沒有填寫處罰通知單,前前後後只做了一件事,就是收錢。對此,新甸鎮工商所所長卻表示因為人手不夠、來不及把工作完成。既然人手不夠,為何還有心思站在商鋪前滋擾商家做生意?更覺可笑的是,商品合不合格全然是由工商所説了算,而且一刀切地向商家收取罰款。
  
  再來説説無照經營,新甸鎮的多數商鋪確實沒有辦理證照,但是這些商鋪卻都有長達兩三年的經營時間,這期間,只需嚴格按照《無照經營者查處取締辦法》督促商家辦理證照就可以解決長期違法經營的問題。事實上,商家並非不想辦理證照,而是因為工商所從不積極對待,不僅不發執照,面對上級工商部門的檢查,還企圖矇混過關。
  
  種種亂象的根源顯然在於新甸鎮工商所的執法思維,説白了,這種執法思維頗似“養魚執法”。平時懶於執法,對於商家普遍存在的違法經營行為熟視無睹,甚至對商家合法經營的願望也冷漠待之,臨到歲末年初之際,開始撒網,撈取早被養大的“魚”。這種為了斂財的“養魚執法”,極大地損害了政府公信力,是時候祭出重拳整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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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罰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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