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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話費餘額不退,“霸王條款”源於市場壟斷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6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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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鄧海建

       12月23日,中國移動宣佈,從2012年的1月1日起,對新入網用戶將不再推出設置話費有效期的産品,據悉,根據工信部的指示,國內三大運營商均將全部取消手機話費有效期。運營商設置話費有效期的做法一直被廣大用戶所詬病,被指屬於“霸王條款”。(12月25日《齊魯晚報》)

       6年“炮轟”,6年巋然。話費有效期問題的實質顯然不在於有效期,而是超過有效期的餘額究竟該歸屬於誰?電信運營商的做法是:給你服務完了,看到你家裏還有值錢的物事,必然要順手牽走,這就是“看見權”。 2010年7月,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聯合網站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電信行業資費民意調查,共11284人次參與投票,涉及北京、上海、河北、浙江等10余省份,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人次的91.92%認為電信經營者“充值話費使用期滿後餘額不退”規定不合理。
    
      餘額獨佔的規則不僅不合理,更與法條相悖。服務方單方擬定“服務到期、餘額不退”條款,將自己的觀點強加給消費者,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與《合同法》的立法原則相違背;如果從《民法通則》看,“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運營商拒絕歸還餘額顯然是一種違法侵害;就《物權法》來説,提供通信服務可以扣費,但停止服務後,餘額並沒有因為運營商提供服務而扣除、即沒有發生法律規定上的轉讓,其所有權當然還在消費者手裏;即便是根據2004年信息産業部的《關於規範電信服務協議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為用戶設定的義務,未經用戶同意的,也不得成為服務協議的組成部分……遺憾的是,服務方常年不當得利的局面並沒有因為法律林立而有所收斂。

       造就“餘額不退”霸王條款的,顯然是買賣雙方不對等的市場地位。儘管電信業“三國鼎立”,但其對通信資源仍具有相對獨佔性,與消費者比較,顯然處於毋庸諱言的強勢地位。既然如此,“獅子大開口”就沒法以“坐地還價”應對。事實上,2011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要求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半年之後,運營商才據“工信部指示”遲遲翻過“餘額不退”的霸王條款,這究竟是消費者的幸運還是不幸?

       歷史一再證明,一切霸王條款與不對等的價格約定,無不根在失衡的買賣關係。培育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固然重要、提振職能部門的監管水平固然關鍵,但如果不能令壟斷、半壟斷的市場主體歸位於健康的市場關係,霸王條款遲早會繼續茁壯在“國情”等託詞裏。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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