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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國鵬:遲來的正義等於非正義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1日 0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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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高院于2009年11月12日終審判決三名滅門案被告無罪,廊坊市中院在接到判決書後,延至2011年11月4日宣判。三名被告因此多關押兩年,且未獲任何解釋。

  黃花菜都涼了,判決都沒到。真讓人納悶,一份無罪判決從省法院走到市法院中間得有多少障礙才能走兩年多?這種情況居然出現在本應該更加看重程序的司法機關,本身就是一個莫大的諷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8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難道法律白紙黑字寫著的東西司法機關在現實中執行起來也能打折扣?“遲來的正義等於非正義”,對於司法機關而言,這樣簡單的法理常識還用人家提醒嗎?

  記者調查發現,兩起命案被破讓當地司法機關揚眉吐氣,而一批破案有功人員更是被表彰、獎勵,有的還被提拔重用。很顯然,無罪判決或許是被告人的福音,但在相關司法機關看來卻絕對不是什麼好消息,對那些因破案而名利兼收者更不是什麼賞心悅目的事情。更別提一旦被告人被宣判無罪,隨之而來的國家賠償、責任追究甚至是涉訴信訪壓力了。正因為如此,司法機關這樣無理由的拖延才進一步放大了民眾的憂慮,給大家留出了更大的想象空間,讓民眾心中對“無罪判決遲延兩年多才宣判到底是為了誰”這個問題,有了一個讓司法機關更加尷尬的猜測。

  司法過程中摻雜了太多的私利考慮,就很難保證公正的及時實現,而司法機關只對自己負責,正義難免在路上流浪,所以,法律的規定也好,公民的權利也好,就都有了成為犧牲品的理由。遲來的無罪判決讓無辜的被告人恢復了自由身,但這絕對不是結束,而只是追問的開始。真相如何?誰是責任人?那些錯案的炮製者又將付出什麼樣的代價?會不會因為時間的拖延連責任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些問題都需要答案,而且要儘快給出,民眾沒有耐心再等上兩年,畢竟,如果讓正義漂泊得太久,難免會找不到回家的路。

熱詞:

  • 司法機關
  • 無罪
  • 宣判
  •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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