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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豐縣校車事故給出的雙重制度警示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4日 07: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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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聃

       12日下午,江蘇徐州豐縣首羨鎮中心小學校車發生側翻事故,截至13日淩晨2時許,共造成15名學生死亡。事故的初步調查結果表明,12日17時50分許,當車行至張后屯村附近時,車上尚有29名學生,因躲避一輛三輪車,校車發生側翻滑入路邊泥潭。有關方面正在全力救治受傷學生,安撫死亡學生家長,並迅速展開事故原因調查。(12月13日《新華網》)

       事故迅速引發媒體的高度關注。這其實並不意外,因為就在前一天,國務院法制辦剛剛公佈了《校車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校車應當享有三大優先權。《校車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剛出,慘烈的校車安全事故又出,這樣的對比與衝突,已經不再是尋常的驚心了。社會無法再被添加的痛感之下,一輛校車,説側翻就側翻了,15個孩子,轉首就已是陰陽兩隔,它格外促人痛心,也讓圍觀者不得不追問:為什麼會是這樣?

       這個世界不會有太多的意外,儘管災難可以輕易擊中我們內心最柔軟的角落,可它總是習慣性地發軔於人為的罪與罰。最後的事故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但即便根據有限的新聞披露,豐縣校車事故是“人禍”已經可以確定。徐州市有關部門表示,出事輛校車是租用的社會公交車輛,事發前曾停業整頓,才恢復運營不久。

       而從11月20日起,豐縣在全縣開展了校車專項整治工作。如果時間再往前推一些,11月18日,江蘇省教育廳曾緊急發出通知,特別要求加強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校車的安全管理。層層強調與整治之下,一輛明顯資質不符的校車卻仍然駛向了血色。不妨這麼説吧,于頻繁的校車事故後,于種種自上到下的整治提速後,豐縣校車事故展現給我們的,仍然是一個與公眾想象相悖、並未進步的管理樣本。校車管理制度與境界的陳陳相因和“底層乏力”:不僅讓配置不合格的校車在成為“流動的校舍”,甚至上級嚴厲的安全檢查通知也置若罔聞,至於豐縣本地開展的“車專項整治工作”,更像是應景式的舉動,難有實效。

       “善,是以蝸牛的速度前進的”。同樣,宏大的制度安排,也需要經由每一個責任者的努力來實現,它們是領導人的呼籲、立法者的精細安排,也必須是地方制度的點滴踐行與兌現。不可否定的事實是,無論是高層的關注,還是立法上的安排,一場校車賦權運動正在中國開展。于這個背景下來説,在《校車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剛出臺後就發生的豐縣校車事故,其實更像是一種制度性的警醒:它提醒在接下來的校車安全條例修正中,必須更多地加入追責地方政府管理者的內容,以切實的制度來保證法制與高層領導者的善意不落入“基層執行”的陷阱,被一層層架空。如果不能真正用問責之力來捍衛校車治理在基層的切實進行,那麼我們很難説豐縣校車事故不會再演。

       豐縣校車事故的第二個制度警示在於:校車立法與治理的步伐必須要更快一些,且要儘量減少其中可能留存的監管真空。11日出臺的《校車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擬設定三年過渡期,設立過渡期當然有屬必要,因為不同地區之間的校車具體情況不一,不能指望它們整齊劃一、一步到位,況且,其背後還有校車治理財力籌集的漸進性。不過值得探討的問題是: “三年”是否太長?要知道,過渡期事實上就包含了某種“豁免權”,極有可能成為剛性監管鬆弛下的校車事故的淵藪。

       “似乎不可遏止”的驚心校車事故,沒有誰可以漠視。切實的改變是點滴的善,也是校車事故消弭的終極指向。在這方面,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立法作為,都必須從豐縣校車事故中看到某種警醒,並以此對照出自己的不足。校車基層治理必須“起而行”,校車立法必須再週密與有威懾力一些,這是不能再以弱小生命試錯、必須被兌現的災難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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