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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教師資格統考,考後怎麼辦?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9日 14: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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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首次國家教師資格考試26日舉行,浙江、湖北兩地共有2萬8千多人參加了筆試。推行全國統考,是教育部對教師資格考試進行的一項重大改革,按照教育部的部署,今年在浙江省、湖北省開展試點,明後年推廣到全國,實現常態化。(11月27日中廣網)

    我國從2000年開始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的具體測試辦法和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省標”雖然有利於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標準,但同時也由於各省自行命題、標準不一,導致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存在不規範的問題。因此,推進教師資格全國統考,將有助教師資格制度的規範化。

    實行統考之後,難度明顯增大,與此前一般只考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不同,考試實行機考、筆試和面試相結合,考試科目增加,考試範圍和內容更廣,考試難度大大增加。這意味著,獲得教師資格的難度將有所增加。這也體現了教育部門通過抓教師資格門檻,把好“入口關”,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的用意。

    不過,這一改革要帶來教師隊伍質量的提升,還不是那麼簡單。首先,雖然我國早已實行《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但在一些地區,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聘用沒有教師資格的人員任教的現象,並不鮮見。原因在於,一些教育部門對學校的監管不力,尤其是民辦幼兒園,由於財政投入過少、學前教育資源匱乏,學前教育師資緊缺,監管部門也就對其教師聘用亂象睜只眼閉只眼。因此,縱然推行教師資格國家考試,如果不加大對教育的財政投入,不加強對學校的監管,還是會在國家標準之下,存在沒有教師資格證而任教的情況。

    其次,對於我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聘用,教育部的規劃是,國家制訂標準,省統一進行考試、認證,縣教育部門聘用,學校使用,所謂“國標、省考、縣聘、校用”。這是基於義務教育經費縣級統籌而設計的,如果能切實做到縣級統籌,將推動縣域內的義務教育均衡。而從教育發展看,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出發,未來的趨勢是加強省級統籌。因此,需要構思將這一制度與義務教育經費省級統籌相結合的辦法,理順中央、省和縣在教育投入和管理中的權責關係。

    再次,提高教師隊伍的素質,提高準入門檻是一方面,在使用中的管理、評價更為關鍵。當前,我國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管理、評價普遍存在行政化的問題,缺乏同行評價,導致教師的精力被功利的行政指標所左右,存在很大的非教學工作壓力。客觀上説,行政管理與評價造成了教師素質的下降,也使得一些本有教育理想、追求的教師,在現實的教學中陷入迷茫。

    對應教師資格的全國統考,我國還將建立教師資格定期登記制度。所有教師都要接受每5年一次的定期註冊考核,對每名教師這5年內的方方面面進行評審。考核內容包括師德、業務考核及教學工作量考核等。要讓這一制度起到提高教師素質的作用,也必須建立教師同行評價體系,否則,依照目前的行政評價方式,這一定期登記制度,很可能進一步增加教師的行政壓力與非教學負擔,起到的效果適得其反——被退出的可能不是不合格的教師,而是與領導關係“不好”、時常對學校辦學有不同意見的教師。

    如果只有全國統一資格考,而沒有其他改革的同步推進,結果可能只是進一步強化教育行政部門的權威,學校的自主性不足、教師的教學自主空間狹窄,仍難起到提高教育質量的效果。因此,提高教師素質,是一個涉及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政府對教育的投入、建立全新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以及實行中小學民主管理、改革中小學教師評價體系的系統性問題,需要系統推進,其他改革措施配套跟上。

熱詞:

  • 統考
  • 教師資格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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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師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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