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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招聘立法要讓“內定蘿蔔”走投無路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5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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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昨日在其官方網站全文公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並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其中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內部應當通過競聘上崗産生崗位人選;公開招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應擇優聘用;事業單位確定擬聘名單應予以公示。

  關於事業單位招聘的負面消息近段時間紛紛擾擾。日前有網友在天涯論壇發帖,稱在江蘇省泗陽縣近期舉行的事業單位招考中,某職位的筆試成績前四名座位連號。對此,泗陽招聘領導小組21日發佈公告稱,其中三名考生確實有舞弊行為,成績被取消,負責此項工作的該縣人才中心主任被停職調查。而在新疆阿勒泰地區福海縣事業單位招考過程中,兩名考生的申論竟奇跡般地考了滿分,遭到部分考生和家長的普遍質疑:有人懷疑考試泄題,或這兩個考生有來頭。一份關於湖北省黃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涉嫌“蘿蔔招聘”的舉報材料同樣引起了廣泛關注,發帖人質疑擬錄取的兩名考生均未達到招考資格和加分要求。自2002年開始,通過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和公示等環節應聘進入事業單位已漸成常態,但是由於這些環節仍更多掌握在用人單位乃至個別領導手中,因此亂相常生。除了江蘇泗陽明確認定存在舞弊行為,其餘“蘿蔔招聘”的質疑則往往陷入“羅生門”,真真假假,各執一詞,而“蘿蔔單位”也總有各種理由來告知世人,一切純屬巧合。

  一切自不多言,正是如今事業單位招聘已然慣例化,卻未能制度化,也就免不了各個招聘環節皆有人對其上下其手。按現有制度,事業單位的用人並不需要像考公務員那樣有著全國統一的規範考試,而是採用“招聘制”,只要爭取到事業單位編制,如何招聘就成了地方政府部門自己的事,給權力尋租留下很多空間。立法規範事業單位招聘無疑是我國事業單位改革整體部署中極為重要的一環。對事業單位體制進行全面改革,使單位的性質與用人的“門檻”相適應,而“門檻”又必須與招聘的機制相適應,並在這一基礎之上,建立健全公開公正的選拔考核機制,完善選人用人的各項制度機制,讓權力無從插手。

  然而,有招聘立法也並不意味著一切公開公平公正水到渠成。公務員錄取因為一直有統一規範的考試,而做到較為公平,權力、利益較難插手,但至今亦未能完全擺脫“有貓膩”的質疑。備受人們關注的山西省長治市“公考狀元被刷”事件近日有了結果:體檢過程存在暗箱操作行為,受害人被重新錄用,6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處分。山西省2011年公務員考錄中,法學碩士宋江明取得筆試、面試、總成績三項第一,但因體檢和復檢“不合格”,被淘汰出局。宋江明隨後在3家醫院進行了4次體檢,均顯示指標達標。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發佈的《2011年國家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調查報告》明確指出,公務員招考中健康歧視的比例為100%,而這種人為歪曲、肆意製造的“不健康”、“被乙肝”更是趁著各種空檔恣意生長。公務員考試一旦缺少了監督,哪怕程序再怎麼看上去很完美很“合法”,也最終離公平公正愈來愈遠。

  同樣道理,加強監督監管是確保事業單位公開公正招考的重要措施,不僅程序要合法,要規範筆試和面試,防止考試流於形式,減少面試環節的人情因素。更要保證體制內的制度監督與體制外的輿論監督切實到位,目前看來,事業單位招聘不公的質疑為何不斷曝光,正是由於民間擁有極大的監督熱情,利益相關者絕不會坐視這種不公發生,利用好這種監督的線索、暢通監督渠道,會讓“內定蘿蔔”真正走投無路。(南方日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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