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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反壟斷首案,有結論才能公佈?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3日 11: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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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察家

      及時公開反壟斷調查案情,恰恰是對公眾、公司和投資者最負責任的做法。

      針對央視11月9日關於“電信聯通遭反壟斷調查”的消息,工信部下屬《人民郵電報》在其頭版發佈頭條文章稱,“央視對電信、聯通涉嫌價格壟斷的報道‘混淆視聽、誤導公眾、錯誤百齣’。”文章對央視在沒有正式結論出來之前就報道,也大為不滿。

      有的法律界以及業內人士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是否壟斷,要用事實、證據説話。在沒有得出企業壟斷的正式結論之前,不宜公佈,否則對企業不公平,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也難以扭轉。只有在實體和程序上都合法合規,符合實際,企業才能心服口服,政府才有公信力。”

      按此説法,反壟斷案在調查期間,輿論不應介入,可事實真的如此嗎?

      反壟斷法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涉嫌壟斷行為調查核實後,認為構成壟斷行為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並可以向社會公佈。”這條法律要求反壟斷調查結果與處理決定應公開。可是,這並不是説,在發改委壟斷立案、調查等程序、環節,就不能向社會公開,應該向公眾“保密”秘密進行。

      如果考慮到一些反壟斷案件,都和公眾利益相關、對行業影響巨大,所以,更應該保證公民的知情權。讓反壟斷案的調查和審查等諸環節公開、透明運行,自覺接受各界的監督,也包括被調查者在程序範圍內和公共輿論空間中申訴與辯解的權利。反壟斷的調查程序公開、透明,結論才最終具有公信力。否則,公眾難免要懷疑,其背後是否有暗箱操作。

      另外,反壟斷機構在立案環節就公佈信息,也是國際反壟斷的慣例。比如,前幾年微軟在美國和其他國家遭遇一系列反壟斷調查。這些國家的有關機構並不是等到最後,才告訴大家,而是一開始就讓世人皆知。

      事實上,第一時間公開反壟斷案情才是最負責任的做法。這固然會讓某家公司的股票遭遇大跌,但是,這實際上也是為公司和公司的股東、投資者負責。這無疑給了被調查公司公開準備、申訴的時間,讓一切都變成陽光下的博弈。這遠遠勝過秘密調查,不宣而罰。對公司、股東和投資者來説,得知自己有可能被罰款而做好各種準備,總比突然領到一張鉅額罰單要好得多。

      及時公開反壟斷調查案情,恰恰是對公眾、公司和投資者最負責任的做法。恰恰因此,而將壟斷企業和公眾之間的利益博弈從桌下,而拿上了臺面。也才有了工信部下屬報紙,對國家發改委反壟斷調查和央視報道的公開質疑。將各種利益博弈公開化,這是“反壟斷首案”帶來的進步。

      □于德清(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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