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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福泉爆炸,炸開多少漏洞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3日 09: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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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1時30分許,貴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馬場坪收費站附近,兩輛運送炸藥車輛在一汽修廠檢修時發生爆炸。截至目前,事故已經導致至少8人死亡,264人受傷,其中重傷26人。(11月2日新華網)

  在這起慘劇背後,不難發現諸多漏洞。首先,爆炸事件炸開了監管漏洞。就目前而言,我國危險品運輸管理涉及多家“婆婆”,公安部、安監總局和交通運輸部都有參與資格,可是沒有形成統一協調的管理模式。

  其次,此事炸開了區域之間運輸管理“各自為政”的漏洞。現實中,不但各省之間的危險品運輸管理千差萬別,就連一省範圍內也是“各吹各的調”。

  此外,“111” 爆炸事件也炸開法律法規存在的“管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六章的法律責任條文,大都針對承運企業和承運人而規定處罰措施。實際上,托運人才應是最主要的責任承擔者。可是法規對托運人規定的罰則,僅規定了“不向承運人説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同時,對於危險品的賣家,更未提及其責任。

  鋻於此,應抓緊打“補丁”,堵“漏洞”,補“管涌”,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以保障危險品運輸的安全。

 (吳睿鶇)

熱詞:

  • 漏洞
  • 爆炸事件
  • 危險品運輸
  • 承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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